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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经验」江苏淮安:“一把尺子”执法

 平淡水的平凡 2017-03-16

淮安,苏北大地上的一颗明珠。在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淮安公安结合辖区特点,坚持“一把尺子”的执法理念,将执法规范化与公安信息化有机结合赶来,巧妙地实现了“弯道超车”“后发先至”,走出了一条富有淮安地方特点的公安执法规范化之路。

执法告知平台

“一把尺子”执法

硬件上的“一把尺子”

古人曾说,“一把尺子量天下”。淮安市公安局依据“ 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理念,在淮安市,县、区,派出所三级公安机关建成了“案件办理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三个中心”的硬件设施均按相同标准配备,设计科学。比如,淮安市范围内所有“办案中心”的厕所门的上半部全部是透明的,目的是加强监控嫌疑人,防止其在厕所中发生意外事故;尽管嫌疑人很难够得到讯问室内顶端电源的插座位置,但那个插座还是被塑料包裹得严严实实,目的是防止嫌疑人利用插座制造伤亡事件。将执法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用硬件封锁,这是淮安公安人在硬件设计上的一大理念。不仅如此,在信息采集室,嫌疑人只要站在信息采集仪器前,其身高、体重、照片等信息被自动采集后会自动上传至淮安市公安局云警务平台,整个过程无需人工操作。


为了杜绝讯问不规范的现象,降低执法风险,淮安市三级公安机关按照统一标准建立起“办案中心”。按照淮安市公安局的规定,所有刑事案件、涉案三人以上的行政案件,均在县局“办案中心”进行讯问。讯问前,按照公安机关“四个一律”的要求,对所有讯问对象采集信息,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派出所,民警只能办理行政案件,而且必须在派出所“办案中心”进行。


那么,淮安公安是如何做到使民警必须在“办案中心”办案的呢?


对此,淮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金建宇的答案是:“我们靠的是信息技术!”


在淮安,只要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相关信息就会实时上传至淮安市公安局云警务平台。云警务平台的信息系统中设置了一个合理到达“办案中心”的时间,如办案人员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将当事人带到“ 办案中心”,系统就会自动报警,“案件管理中心”的人员就会跟踪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对相关人员或单位扣分。而且,“办案中心”的设备和人员配备充足,在这里,办案人员不仅可以饮食、休息、沐浴,其他值班人员也会协助看管嫌疑人;遇到女性嫌疑人时,会有女警协助办案人员搜查嫌疑人的身体。

讯问制度中的“一把尺子”

1. 规范卷宗保管

讯问卷宗是重要的书证,必须保持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淮安市公安机关规定办案卷宗必须存放在“案件管理中心”,民警不得私自保管。在北京路派出所、王营派出所的“案件管理中心”有一个专门存放民警办案卷宗的柜子,只有办案民警本人及“案件管理中心”法制员才能打开。


为了保证卷宗的客观性,淮安市公安机关讯问嫌疑人时使用的电脑都是双屏显示,嫌疑人可以及时发现讯问笔录中与自己供述不一致的地方。在保证笔录客观的基础上,淮安市公安机关超前一步,即民警完成讯问后,电脑自动将讯问过程刻录成两份光盘,一份随案移送,一份由“案件管理中心”保存。同时,电脑将讯问笔录自动上传至淮安市公安局云警务平台,并在卷宗上生成“二维码”。因为“二维码”是系统自动生成,具有唯一性,任何人都无法更改。目前,淮安市公安机关已采取银行系统使用的文件自动传输系统,如果民警是在出警现场形成的笔录卷宗,只需将卷宗交给辅警,辅警就可以在一分钟内将所有卷宗上传到该局云警务平台。


2. 信息化助力讯问工作


淮安公安如何规范民警的讯问工作呢?


金建宇回答道:“规范民警讯问工作,信息化起了关键作用。淮安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能够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讯问场所实时监控。在设计系统时,还发明了一种‘跳屏’软件,只要办案人员打开办案中心大门,监控画面就会自动跳到淮安市公安局‘案管中心’主屏幕上,提醒相关监控人员注意。”


当金建宇正在讲解淮安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系统时,“案管中心”主屏幕上出现了一幅有趣的画面:盱眙区分局讯问室中,只有一名民警与一名嫌疑人,正值中午,这位民警与嫌疑人都在打瞌睡。这就很容易发生执法安全事故。金建宇立即对监控民警说:“马上打电话给盱眙刑警大队,通知其队长立即整改。另外,将监控画面截屏,通报给盱眙分局!”据金建宇介绍,这样的通报都是电脑自动生成的,每天向全市公安机关通报一次,全市公安民警均可在公安网及手机客户端上看到。


涉案财物管理中的“一把尺子”

为避免发生物证丢失、挪用涉案财物的现象,淮安市公安局采取“三个一律”的做法:一是涉案财物一律通过扫描“二维码”录入“财物管理平台”;二是涉案资金24 小时内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三是涉案物24 小时内必须入库保管。


现在,淮安市公安局对涉案财物已经实现了“一案一档”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只要扫描“二维码”,就可以清楚地知道物证的时空轨迹。


2016 年6 月3 日16 时, 陈某等人在涟水聚众赌博,公安机关查获赌资7187 元人民币。淮安市公安局“案管中心”民警巡查时发现,办案民警6月3 日扣押赌资,10 月18 日尚未录入云警务平台。该局“案管中心”人员立即联系这位办案民警,责令其立即将赌资录入平台,并对相关民警及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2015 年以来,纳入淮安市公安局网上平台监管的涉案财物达6798 件,入库率100%。全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证物室全部安装了视频监管系统,由法制部门实时巡查监管,涉案财物的“ 电子库” 与“ 实物库” 已做到一一对应。涉案财物需要出库的,必须有相应法律文书,扫描对应“二维码”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同时登录网上平台销账后,涉案财物才能出库,从而保证了涉案财物进出库流程的完整性。


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崔健自信地说:“只要法院、检察机关的技术条件跟得上,淮安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向法院、检察机关移交涉案财物电子目录和电子讯问卷宗。法院和检察机关也没有必要保留物证室,通过网上系统,法院、检察院可以随时从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调取物证,检查物证保存状况。”


“ 弯道超车”

执法规范化、信息化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撑,与苏南的城市相比,淮安市的经济还有待发展。那么,淮安市公安局是如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呢?金建宇回答道:“淮安公安是‘弯道超车’,将信息化与规范化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共享监控资料

随着视频监控建设的不断推进,视频监控已成为打击犯罪的抓手之一。但是,视频监控资料由不同部门或单位掌握,办案单位调取相关资料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对于如何让监控资料在全市公安机关范围内自由、便捷地共享,金建宇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首先,淮安市的公安网络上下左右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彻底解决了一些地方网络壁垒的问题,使得公安执法规范化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在淮安,民警可以看到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资源。就以调取监控资料为例,以前,办案单位只能调取辖区内的资料,如果要调取其他辖区的监控资料,办案人员必须亲自前往相关单位,而且,只有在相关单位方便配合时,才能顺利地调取资料。现在的情况则大不一样。2016 年4 月,北京路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盗窃案,办案民警调取现场周边监控资料后,顺线追踪到涟水境内,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所有这些工作,这位民警都是在电脑上完成的。”

一体化采集仪


“亮灯”执法

有了信息化基础,淮安市公安机关的阳光执法全面铺开。


报案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莫过于“警察是否正在办理我的案件”。为了回应民众关心的问题,淮安市公安机关网上办案系统中增加了“办案期限亮灯”模块,即办案人员在三天内对刑事案件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系统亮绿灯;在三至七天内做出决定的,系统亮黄灯;在8 至30 天内做出决定的,系统亮橙灯;超过30 天仍未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系统亮红灯。群众报案后,其手机上会收到一个案件编号。根据案件编号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可随时登录案件查询系统或公安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无疑,亮灯执法给民警及办案单位增加了压力。一旦案件办理被亮红灯,淮安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就会跟踪督查,如没有法定的延期理由,会责令承办民警立即整改,并对其扣分。


网上派送案件

为了规范案件受理的工作程序,淮安公安机关在“案件管理中心”系统中设立了“三个模块”,即警情派送模块、警情预警模块、警情修改模块。


  1. 警情派送


目前,淮安市三级公安机关全部设立“案件受理登记中心”,负责统一登记群众上门报警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移交的案件,群众无需再到公安其他部门报案,克服了以往群众不知到哪个部门报案以及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对群众报案进行初步审查后,“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将案件移送到具体部门,指令其承办。这实现了接报案与受立案分离、办案与审核分离,有效解决了群众报案难、立案难的现状。“案件受理中心”受理登记群众报案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受理案件上网。报案后,群众都会接到一个警情编号,根据警情编号,可随时查询案件受理情况。由于案件是从公安网上平台派送到相关部门的,就相当于将立案数据从源头上监督起来,相关部门无法自行删除“案管中心”派送的案件,必须按程序走下去。


而110 警情很多, 如何在诸多未立案的警情中筛选出构成案件的警情?金建宇介绍道:“在淮安市公安机关的‘案件管理平台’中,系统将带有‘打、偷、盗、抢、骗、赌’等32个关键字的警情设定为涉案警情,系统进行自动筛选,然后,由‘案管中心’民警对系统自动筛选出来带有关键词的未立案警情进行重点核查。如果‘案管中心’民警认为未立案的警情构成案件,就会通过警情预警短信告知处警民警,督促其立即整改。”


2. 警情预警


2016 年9 月2 日,淮安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民警邵倩在巡查群众报案登记时,发现一起疑似案件的警情:当天,清河区的张女士报警,称其银行卡中五万多元人民币被盗刷。辖区派出所接警后,相关民警建议她到开户银行咨询。然后,民警在警情处理上标注为“救助服务”。经电话回访当事人后,邵倩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邵倩立即通过“警情预警”模块向当事民警发出整改通知,民警调取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后,发现该卡在境外被他人刷卡消费、转账,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立案侦查。当天,派出所受理了张女士的报警,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


3. 警情修改


对相关部门或单位已经立案的案件,“案件管理中心”民警也必须进行审查。审查后,如果“案件管理中心”民警认为案件定性有错误,可以直接修改警情的性质,然后通知承办民警按照修改后的警情处理,“案件管理中心”民警在网上实时跟踪指令的执行情况。


自2016 年以来,淮安市公安局的“案管中心”已经在网上巡查了25348起未受理立案的警情,通过案件管理平台向淮安市局部门派送了265 起案件,通过预警模式将警情流转到案件程序的165 起,直接修改案件罪名的17 起。


借助网上巡查系统,淮安市公安机关基本上制止了不立案、乱立案的现象。


110 接处警全程监控

淮安市公安机关严格规范110 接处警制度。以北京路派出所为例,一旦接到110 指挥中心指令,派出所内指挥岗位的民警就会在派出所网上指挥系统点击“派警”按钮,系统会自动记录出警时间。路面巡逻警力接到指令后立即启动执法记录仪, 录制“我是北京路派出所民警,根据指令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由一同出警的辅警点击勤务指挥管理平台的“到场”按钮,记录到场时间。处警完毕后,辅警点击警情处置“完毕”按钮,与民警继续巡逻。如果要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民警必须保持执法记录仪全程不间断摄录,直至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内的监控区域,形成完整的监控资料。


2015 年3 月25 日,根据淮安市公安局110 指令,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将两位吵架的老人带到派出所调解。在调解休息期间,看管的辅警发现一名老人的脸色不对,立即向民警汇报,民警立即将这位老人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老人是突发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当事人家属一度到派出所闹事,但是,派出所不仅提供了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的监控资料,还提供了当事人被送往医院抢救的监控资料,就连当事人在树荫下短暂休息的情况,派出所也都提供了监控资料。面对无缝隙的监控资料,当事人家属也无话可说了。


(本文刊登于《现代世界警察》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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