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也像人一样,有筋、有骨、有血、有肉,此四者缺一都是书病。包氏《艺舟双辑》说: ,筋者锋之所属,骨者毫之所为,血者水之所属,肉者墨之所属,锋为笔之精,水为墨之髓。锋能将副毫,则水受摄,副毫不裹锋,则墨受运。 又说:字有骨肉筋血,以气充之,精神乃出,不按则血不溶,不提则筋不劲,不平则肉不匀-,不颇则骨不骏。圆则提按,出以平颇,是为绞转;方卧平颇,出以提按,是为翻转,知纹翻则墨自不枯,而毫自不裹矣。此使转之真诠,古人之秘密也。 读了包氏的书,可以明白书的筋、骨、血、肉的区别、由来,就可以做到筋、骨、血、肉具备。后人未深究此事,致使不少名家也犯此病,所以不妨一提。 包氏说:“以气充之,精神乃出。”是四者之来,也在笔力的基础上,笔没有力,就不能把四者搞好。笔画没有力,则书没有精神,没有“生气”,“生气”也就是“以气充之”的“气”。所以古人的“全身力到”、“笔力惊绝”就是一个基本的功夫了。 李斯的“下笔如磨隼攫弩”,钟繇的“点若山头”,羲之的“点画波撇屈曲,皆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以至壬宗炎《论书法》的“通身精神赴之”,蒋骥《续书法论》的“作书用全力,笔画如刻,结构如铸”, 包世臣的“知点画细如丝髮,皆须全身力到”,都可以说是书法上的基本问题。未能用全副精神去抓笔、运笔,就无法使字有“生气”,则一切都谈不上了。 筋是锋的作用,笔没有力,从纸面上滑过去,就谈不上肉里的筋。锋要正,用中锋,乃能发挥锋的力量,运笔要逆入涩进,才能用得着中锋。偏锋斜扫过去,是不会“力透纸背”的。
指运者易裹其锋;不能使“万毫齐力”,字就不可能有骨,字而无骨,怎能站起来呢?笔笔卧在纸上,还能成字吗?血既为水的作用,则用墨不可枯干,枯干则没有血了,也没有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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