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始作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
《周礼》上提到的“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其实都是指供帝王淫乐的女性。这种妓女统一被称作官妓,但是我一直认为官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妓女,其实她们是奴隶,和其他奴隶不同的是她们的工作只是献身和献技而已。
到了春秋齐桓公的时候,我们熟悉的管仲改变了这一切,他单独把妓女列为一项职业。
《战国策·东周策·周文君免士工师藉》一文中,写了这么一段话: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齐国常常在宫中以门为市,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在齐桓公的宫中,一共拥有七个做性交易的市场和七百多个倚门而站的妓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妓女和交易相联系的记录。从这里看,关于妓院的记载要比西方早上五十多年,在这种事情上,泱泱中华,也绝对不输给外夷。而这个“天才”想法的创始人,就是被孔子和诸葛亮奉若神明的齐桓公的大管家管仲。
清朝的褚学稼《坚瓠集续集》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现代学者黄现璠著的《唐代社会概略》也持有这种观点。以上不仅证明了这些女人不但成了交易的商品,而且她们还要把自己性交易所得的一部分交税,这是一种典型的性服务合法化。
古代娼妓又称青楼女子、风尘女子,她们大多数属于奴隶身份,如宫妓、官妓、家妓等,多是罪犯、罪犯家属、贩卖人口或战俘,她们是不能获得报酬的。由于她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除了极少部分外,没有改变身份的任何可能,因此古代的娼妓与现代的性工作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而且由于古代提供性服务的人群多提供舞蹈表演、吹拉弹唱、诗词歌赋等内容,因此娼妓在古代的文化发展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许多文学作品是在妓院(古称青楼、勾栏)中产生的。
青楼,无疑是古代社会滋生的一个特殊行当,但也正是由于青楼妓女的存在,才推动了中国音乐歌舞的快速发展,并在文学、政治等领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古代社会没有报纸、电视、书刊等传播媒体,许多文人的作品大都是靠青楼女子给弹出来唱出来的。 许多达官贵人士大夫每逢家有喜事,常会邀请当地青楼名妓前去弹唱助兴,这时妓女的弹唱歌舞便起了传播文化的作用。宋代词人柳永在他那个时代之所以家喻户晓,无人不知,就是因为柳永时常混迹青楼,以致于其词被传唱得到了 “凡井水边,皆能歌柳词”的程度。而明末清初的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也是缘起青楼名妓陈圆圆。而当时的秦淮名妓柳如是、董小婉、李香君等人的风流故事同样成为千古绝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