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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环评公示

 百战归来 2017-03-18

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及煤焦油渣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30万吨/年煤焦油及煤焦油渣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文件的要求,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及煤焦油渣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及煤焦油渣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中烯环保科技产业园;

项目概况:本次30万吨/年煤焦油及煤焦油渣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50000 Nm3/h热解煤气提氢装置(以氢气量计)及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建设,同时配套建设25t/h酸性水汽提和8t/h溶剂再生装置对生产过程中的酸性水及富液进行处理;煤焦油加氢装置采用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与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中低温煤焦油加氢提质技术,包括预处理、加氢精制和加氢裂化等单元;50000Nm3/h 热解煤气提氢装置以热解煤气为原料制取纯度为99.9V%的工业氢气。项目总投资118116万元。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可能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空气影响:场地平整、厂房构建筑物建设会有一定扬尘产生,运输及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声环境影响:场地平整、厂房构建筑物建设和设备运输、安装、使用会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固体废物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废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各类废水按其性质及处理要求划分为含酚废水、酸性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均依托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转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的尾水浓缩液采用蒸发结晶工艺处理,蒸发结晶系统产水回用到循环水系统,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地下水:本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正常工况和服务期满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影响较大,特别是生产污水排水管线泄露污染程度较为严重。预测遭受污染的水体在运移过程中,通过地下水体的稀释,经过一定的时间,地下水中COD、氨氮、硫化物、石油类、酚等污染因子的浓度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以上事故工况发生的概率较小,在实施了严格的监测计划、降渗措施和应急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影响范围,将其影响程度降至环境可接受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排放气为燃烧废气,来自煤焦油加氢装置各加热炉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新增无组织排放气主要来自装置的加工设备泄漏及油品储运的挥发损失,其主要污染物为NMHC、H2S等。经过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小时浓度贡献值、日均浓度贡献值及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贡献值较小;本项目周边2.5km范围内无居民区,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未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大功率机泵、压缩机、加热炉及空冷器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预测,项目运行期厂界预测噪声叠加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噪声值可达标。

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主要为各装置生产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及瓷球、净化及过滤过程中产生的滤下物、残渣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膏、废包装材料和废机油。产生的固体废物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采取回收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没有利用价值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进入外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和要求

①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同时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等降尘措施。

②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保护网、喷淋保湿等,防止扬尘污染。

③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④施工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现场搅拌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和要求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为了防止建筑施工对周围地下水体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采取以下措施:

①定期清洁建筑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含油废物,对废油应妥善处置。

②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

③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为两部分:一是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搅拌和搅拌机械的冲洗废水,废水主要含泥沙,悬浮物浓度较高,pH值呈弱碱性,并带有少量油污。二是工程施工人员主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含COD、BOD5、氨氮、SS等污染物质,要求施工期间污水管网与园区排水管网接通,生活废水直接排入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除渣后回用或作为抑尘洒水,不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和要求

在施工中采取以下防治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夜间减少施工量或不施工。

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废防治措施

①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集中收集堆放,分选后对土石瓦块就地填方,金属木块等废物回收利用。

②生活垃圾主要为生活和办公区的少量日常生活垃圾,如果施工期间能及时收集、清理和转运,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运行期环保措施

(1)废气

项目加热炉均使用脱硫后清洁燃料气,对装置加热炉的燃料成分进行控制,同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降低燃烧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浓度;通过采用内浮顶罐,采用密闭性高的阀门及管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挥发。

(2)废水

全厂目前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各类废水按其性质及处理要求划分为以下类别:含酚废水、酸性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酸性废水经过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的净化水和其他各股废水一同依托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转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

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转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分为预处理、生物化学处理、深度处理、回用处理、蒸发结晶、污泥处理以及臭气处理装置,尾水浓缩液采用蒸发结晶工艺处理,蒸发结晶系统产水回用到循环水系统,产生结晶盐作为工业固废运往危险固废处理中心进行最终处置,最终废水实现零排放。

为防止废污水泄漏对地下水的影响,在厂内采取源头控制、末端控制、污染监控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优化排水系统设计,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将煤焦油加氢装置、热解煤气提氢装置、污水处理站、罐区及事故池等生产功能单元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在厂区及周边布设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来掌握该项目厂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主要为各装置生产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及瓷球、净化及过滤过程中产生的滤下物、残渣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膏、废包装材料和废机油。

煤焦油加氢预处理过滤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主要成分为煤焦油渣,滤下后送回煤焦油提供单位,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能够重复利用的废催化剂由有资质的催化剂回收单位回收后进行再生处理,重新作为催化剂使用。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催化剂、废瓷球、溶剂再生过程滤下物、废包装及废机油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硫膏采取外售方式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装置配备的大功率机泵、压缩机、加热炉及空冷器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主要从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布局、控制噪声传播途径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在新疆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中烯环保科技产业园内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50000 Nm3/h热解煤气提氢装置(以氢气量计)及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加热炉采用脱硫后干气作为燃料,同时采用低氮燃烧降低烟气中氮氧化物含量,废水依托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转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防止污染物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可以达到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建设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6年11月9日在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中烯环保科技产业园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评价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海江

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新民六路翰林华苑5栋4号

联系电话:13699353068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工

联系地址:南京市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2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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