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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017-03-18 | 阅:  转:  |  分享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生产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武汉江夏区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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