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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新简

 杨关桥 2017-03-19

居延新简中有“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其中记载着这样一件事:建武二年(26年),甲渠候(秩比六百石)粟君雇客民寇恩运鱼去 得出售,并令妻子业去管理收账事宜。兹录有关粟君的妻子业参与此次商业活动的简文如下:
   
  
    粟君借 牛。恩到 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十恩 大麦二石付业,直六千;又到北部为业卖(应为“买”)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凡并十三.
  

    这里为我们提供了一份边疆地区官吏之妻参与商品贩卖活动的珍贵史料,虽然它不具有普遍性,但也是汉代女子从事商业活动的有力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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