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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良知自律的研究
———兼与康德意志自律比较
胡万年
(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合肥230039)
摘要:王阳明良知学说是中国哲学上一个重要思想,一些学者对其予以多角度阐释,然
而却忽略了良知的基本内核,即自律。王阳明良知自律包含自觉、自愿、自然和实践的品格,
它与康德意志自律有相同之处,又存在诸多差异。正是王阳明良知自律思想,实现了对程朱
理学的革命性变革,也为当前如何摆脱道德价值危机提供某种教益和启示。
关键词:王阳明;康德;良知自律;意志自律
中图分类号:B248.2,B51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019(2003)05-0069-06
自律,英文是“self-discipline”,按照《辞海》的解释,自律在伦理道德上与他律相对,指
主体自觉的道德意识和实践。在西方道德哲学中,康德非常重视意志自律思想,他认为意志
自律是通过自己的理性为追求道德自身目的而制定的道德准则,那些来自感性经验因素而
制定的道律准则是意志他律,它是一切假道德根源,只有意志自律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
为。[1](P1420)相对而言,在中国道德哲学中,王阳明的良知也内含自律思想,它既与康德意志自
律有相同之处,又存在诸多差异。本文试图在概述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说明自律是王阳
明良知的题中之义和基本内核,阐明正是王阳明良知自律思想打破了程朱理学的绊,实现
了对理学的革命性变革,同时对如何摆脱当前道德价值危机提供某种教益和启示。
一
从思想起源来说,王阳明良知自律沿承了孔孟的道德内化思想。儒学创始人孔子的
“仁”既有外在性,又有内在性。荀子继承了“仁”的外在思想,用“礼”作为行为的规范,随之
以后,程朱理学强调外在天理对主体的强制。相反,孟子继承发展了孔子“仁”的内化思想,
在孟子那里,凡人皆有“四端”,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2]与其相对应
的,就是人的“四德”,即仁、义、礼、智。[2]在孟子看来,“四德”体现了人的道德本质,而“四端”
是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它不仅是人的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而且是人的一种
道德的先验结构,它构成“四德”的内在基础,为仁、义、礼、智等道德意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性。这种道德意识的形成过程就是由“我固有之”的道德情意“扩而充之”的结果,这一过程
既包含理性化的过程“思”来实现,所谓“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2]同时又是一个理智依内
在情感而发用,最终成就德性的过程。可见,孟子把融合理智与感性的“四端”看作成德成圣
的契机和机制,从而开辟了一条道德内化的思路,王阳明直接承袭孟子这种道德内化思想,
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扬弃程朱理学的外化思想,最终提出良知自律学说。
收稿日期:2003-04-30
作者简介:胡万年(1968-),男,安徽庐江人,安徽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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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
第27卷第5期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Anhui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September2003
Vol.27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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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王阳明一生,极富传奇色彩,几经磨难而屡建奇功,虽建奇功又屡遭打击,王阳明在
百死千难的困境中,在一个特殊环境中经历生死考验时,创立了良知自律学说,它以“龙场悟
道”为标志。在此之前,王阳明笃信朱熹的“格物穷理”之说,并按其方法去穷格官署里竹子
之理,结果失败,但他并没有怀疑格物致知本身,只是怀疑自己能力不够,无法做圣贤;龙场
悟道之后,他发现朱熹的“格物穷理”是舍本逐末的外求方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他要提出
一个简单易行、直指本心的方便法门,即“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3]按王阳明的解
释,“格物”就是“正心”的意思,就是格心中物,正心中物,也就是格心中贼,所以他说:“故格
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诚意者,诚
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4]这就是说,“格物”是在心上用功,不假外求,在“格
物”的基础上“致知”,就是对“良知”的体认,也就是恢复到本然状态。在王阳明看来,心外无
物,心外无理,心即是理,穷理不需求诸外物,只需求诸本心良知。可见,王阳明扬弃了朱熹
“穷理”的外化思想,顿悟到格物只在自己心上用功,意识到“吾性自足”就是找到自己,回到
自己,就是自律精神的挺出。总之,王阳明通过生存绝境的切身体验,豁然贯通,彻悟格物致
知之旨,就是“吾性自足,不假外求”,这标志着良知自律学说的诞生。
二
在王阳明良知学说中,包含丰富的自律思想。首先,与程朱格外在之物相对立,王阳明
强调良知就是诚自家之意,他说:“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谓一草
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5](P119)所谓诚自家意就
是真心实意地反求诸己,使内在良知朗现。其次,与程朱外在“天理”相对立,王阳明强调良
知是自家定盘针,是自家准则,他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
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5](P92)这就是说,良知是先天的道德律根据,是先天的道
德立法者,是自己道德行为的准则。再次,良知就是自得,所谓自得就是自心、自性、自然。
王阳明在《自得斋说》中对其作详细阐述,在王阳明看来,自得就是以“吾性自足”为内在依
据,反求诸己,心上用功,并在入微处着力,以自然而然的愉悦感化良知为自我不可须臾相离
的本体。所以他批驳那些不在心上用功者,就像业辞章,习训诂,工技艺的人们,弊精极力,
勤苦终身,即使有了所谓探赜索隐的进步和成就,也只是心外之学,不能自得逢源,如果反求
诸己,内向用功,达到极深极熟时,自然会成就德性,自得逢源了。最后,良知的体认就是实
有诸己的实践过程:“良知即天理。体认者,实有诸己之谓也,非若世之想象讲说者之为
也”。[5](P218)所谓实有诸己就是通过自身的体察和践履,使内在良知呈现出来,处于灵昭明觉
的本然状态,王阳明继续说:“然世之讲学者有二:有讲之以身心者,有讲之以口耳者。讲之
以口耳,揣摸测度,求之影响者也。讲之以身心,行著习察,实有诸己者也,知此则知孔门之
学矣”。[5](P75)这里所谓讲之口耳与实有诸己的区别,实质上说明了外在道德规范只有融于内
在良知,才能成为主体真实的存在,否则只是异己的、形式的。
通过以上诠释,初步看出自律是王阳明良知的题中之义,它与康德的“意志自律”所强调
道德的自我立法,先验的道德自觉心有某些契合之处,但是又与康德过于突出理性排除一切
情、意等因素的理性化特点存在差异。相形之下,王阳明良知自律展示其丰富规定性:在实
践基础上融合理性、意志、情感等因素,表现为自觉、自愿、自然和实践的品格。
(一)自觉所谓自觉就是以理性为原则,自觉地认识和履行当然之则即理性原则。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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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认为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天理之自然明觉”。[4]这种“天理”即良知,就是存在于
人性中的天赋理则,具有先天普遍必然性,它先天固有,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是纯然至善的
道德本体(即心之本体),他说:“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又
说:“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曾
不在”。[4]可见,王阳明的良知是道德律存在的根据,是先验的道德自觉心,所谓“道德自觉
心”就是道德完全发自于内心良知,也就是说,它是自律的,不假外求的。“先验”则是指这个
自觉心先天地为道德立法,具有先天的理性形式。良知这种先天理性形式,与朱熹的“天理”
有相似之处,它们都为道德律提供先天的普遍必然性,但是它又不同于朱熹的“天理”所表现
的异已性和强制性。在王阳明看来,天理内在地具足于良知,良知是对天理的明察,所以他
反复强调“昭明灵觉”、“自然明觉”。可见,天理是在道德主体自觉的基础上呈现出来,即所
谓“天理之昭明灵觉”,用现代话语体系说,道德主体自觉地对道德规范的理解、认同、接受,
并内化为道德自我要求。从这个意义说,王阳明的良知自律与康德的意志自律有契合之处,
因为在康德那里,意志自律就是实践理性的自我立法,具有先天理性形式,它也是道德律的
先验根据和先验的道德自觉心。
(二)自愿自愿就是在理性基础上,意志的自我选择功能,具体表现为意愿或意欲、意
向或专一、勇猛或坚毅等特点。王阳明很注重意志的作用。作为意志的欲求特点,意愿或意
欲表现为主体的内在要求,理性原则只有内化为主体的意愿或意欲,才能使行善成为主体内
在要求,王阳明曾指出:“从心所欲不越矩,只是志到熟处”。[4]这里的“从心所欲”就是出于主
体内在的意愿或意欲,而这一特点又被理解为意志欲求的体现,这一看法己注意到意志与自
愿性的关系。意志的意向或专一特点体现了行为定向功能,立志就是确立行为目标,它犹如
行舟之舵,赋予主体行为以指向性,志不立则茫无所适,一事无成,意志的这种定向功能融入
良知中并制约着人的行为选择,在现实中表现为择善去恶:所谓“志立得时,良知千事万事只
是一事”[5](P100)便是强调意志作为内在于良知的定向功能,将人引向为善“一事”。在王阳明
看来,现实中往往面临意志软弱问题,而意志的勇猛或坚毅为克服这种软弱性提供内在动
力:在行为前,表现为超越犹豫彷徨而自愿作出行为选择;在行为过程中,表现为排除各种艰
难险阻而自愿承担道德责任。因此王阳明特别提到意志的勇猛专一:“今时同志中,往往以
仰事俯育为进道之累,此亦只是讲道之志不专一,不勇猛耳。若是进道之志果能勇猛专一,
则仰事俯育之事莫非进道之资”。[5](P1207-1208)在这里,专一即意志的定向功能,勇猛则是意志
的坚毅,这种为行为定向的坚毅意志是成德成圣不可或缺的条件,它并非来自于外在的理性
规范,而是凝于良知之中并展现良知的内在力量:“依此良知,忍耐做去,不管人非笑,不管人
毁谤,不管人荣辱,任何功夫有进有退,我只是这致良知的主宰不息,久久自然有得力处,一
切外事亦自能不动”。[6](P101)
由此可见,王阳明的良知虽具有先天理性形式,但并非是一种外在命令,而是与意志等
因素相融合,在表现理性自觉的同时,又体现了主体意志的自愿性。如上所述,从自我欲求,
到行为定向,再到坚定行善,从不同层次上体现意志的自愿品格。相形之下,康德虽从一个
方面注意到意志与自律关系,不过,他将意志理性化,明确指出意志就是“实践理性”,[5](P30)
这就把意志的意愿、意向、坚毅等非理性因素排除在外,使得意志成为理性的形式和木偶。
而王阳明则将意志与理性融合,一方面强调以理性规范克服意志的任性特点,另一方面又注
重意志的意愿、意向、坚毅等非理性因素,扬弃了理性规范的外在性,从而赋予良知以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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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的品格,克服了康德意志自律只具理性形式化的缺限。
(三)自然自然就是在理性自觉和意志自愿的基础上,情感上的自然流露,表现为率性
而然,不假思为的特点和不勉而中、自由无碍的境界。在王阳明看来,在理性的自觉接受和
意志的自愿选择中,行为固然取得自律形式,但往往难免带有勉强性质,例如,对规范的理性
接受和服从,总是经过权衡思考而为之,同样意志活动也是勉力而为的:意志的选择意味着
主体决定遵循某种规范,意志的努力则表现为坚定地贯彻这种规范,看起来这似乎很难摆脱
行为的人为性和他律性。相对于理性接受与意志选择的人为倾向,情感因素更多地表现为
自然向度。王阳明特别看重情感的自然品格。他明确指出情感本于良知:“七情顺其自然之
流行,皆是良知之用”。[5](P111)实际上,这种情感的自然品格就是道德情感的真诚流露:“人但
得好善如好好色,弃恶如恶恶臭,便是圣人”。[4]在这里,“好”、“恶”属情感范畴,“好好色”、
“恶恶臭”可视为自然情感,“好善恶恶”则是一种道德情感:见善则内在之情自然契合(恰如
好好色),见恶则内在之情自然拒斥(恰如恶恶臭),这里没有勉强的服从和人为的矫饰,在这
里,自律似乎与自然相一致,它不再仅仅表现为一个有意为之,勉强为善的过程,而是获得了
自然向善的形态,当然这种自然向善不同于自发行为,因为它融于良知之中,是良知的内在
真诚要求。他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
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它不是从心外求来的”。[5](P35)可见,良知和谐自然,圆融无碍,随感而
发,没有勉强的服从和人为的矫饰。在王阳明看来,以理性规茫行为和意志的人为努力固然
不可尽废,但自然是一种更高境界,王阳明更是推崇自然之境,这从他对孔子“吾与点”的解
释可清晰看出:“三子是有意必,有意必便偏着一边,能此未必能彼。曾点这意思却无意必。
便是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无入而不自得矣”。[5](P14)
有意必就是人为地执着,难免有勉强而为之嫌,无意必则是不思而为,不勉而中,自由无碍的
境界。
由此可见,王阳明非常推崇情感的自然品格,把它作为良知自律的更高层次的表征,即
只有把理性自觉和意志自愿融在情感自然中,才能真正取得自律形式。相形之下,康德则排
斥情感因素,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排除一切情感因素,他说:“一切感情都是感性的,但
是道德意向的动力必须是超脱一切感性条件的”。[7](P82)其二,将情感理性化,他说:“这种(道
德名义之下的)情感仅仅是由理性导致的,……它看来只听命于理性,并且只听命于纯粹实
践理性。”[7](P82-83)这样,康德的意志自律只是理性向自我颁布道德律令,它剔除一切情、意等
因素,表现出异己性和形式性特征,这就与王阳明良知自律既具有自觉自愿品格又拥有自然
的品格存在根本差别了。
(四)实践如前所述,良知自律拥有理性自觉、意志自愿和情感自然的品格,它们相互
贯通,相互依持,相互论证,不仅融合于良知之中,而且统一于良知的实践活动中,赋予良知
自律以实践品格。在王阳明看来,良知的体认不是抽象的思辩演绎过程,而是去除私欲,为
善去恶,重视其光芒的实有诸己的实践过程,在“知行合一”和“致良知”命题中,王阳明明确
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根据王阳明解释,良知是本然于心的灵昭明觉状态,然而受私欲遮蔽时,会失去其光芒,
犹如灯上布满灰尘使灯光昏暗,要恢复良知的本然状态,就需要去除私欲的遮蔽,犹如拂去
灯上灰尘而灯光亮明,这就是“行”的过程,所以“知”实际上就是“行”,即,知行不二,知行合
一。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包括两个相反相承的方面。首先,“知”即是“行”,他说:“我今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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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
要彻根彻底,不使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4]在此,王阳明把“知行合一”作
为立言宗旨,强调意念发动处就是行,实是为了把“恶”从一开始就彻底消灭于意念的萌芽状
态,从而达到为善去恶之“行”的目的。其次,“知”即必“行”,知行一体。他说:“《大学》指个
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经好了,
不是见了后,又产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己自恶了,不是恶了
后,别立个心去恶……知行如何分得开?此便是知行本体”。[4]可见,知即是行,行即是知,知
外无行,行外无知,知行本体,合二而一。因此王阳明强调:“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
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功夫,本不可离”。[4]这就是说,当良知不为私欲恶念所蔽,便是真切笃
实,当良知真切笃实地显现于心时,则“见孺子之入井而自然有怵惕恻隐之心,”这样把真切
笃实的良知向外扩而充之便是行了,所以“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反之,当人精诚地自觉
地从事道德实践时,此时良知也必然朗明普照,所以“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
王阳明的“致良知”就是去除心中私欲恶念,以重视纯善良知,它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
要扩充人的本然良知,去除遮蔽良知的私欲,使良知昭明灵觉,彻天彻地,朗明普照,所以致
良知就是把良知扩充到至极。二是要依良知而行,在王阳明看来,致知必在于行,不行不可
以为致知,依知而行才是致知,可见“良知”是“知”,“致”即是“行”,“致良知”体现的正是“知
行合一”的实践品格。
在王阳明看来,“知行合一”和“致良知”,不仅具有合一性,而且拥有内向性,即心上用
功,这就是实有诸己的实践过程,因此,王阳明总是在具体实践中体证良知,这是良知内化的
实践过程。另外王阳明在实践中所体证的良知,并没有把它束之高搁,而是又通过实践活
动,成就德性,产生德行,这是良知外扩的实践过程。正如他所说:“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
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4]由此可见,王阳明的良知自
律是“良知———德性———德行”的统一过程,是化天理为良知,化良知(德性)为德行的完整过
程。化天理为良知,质言之,就是良知内化过程,即良知自律过程。这一内化过程是在具体
实践基础上把理性、意志、情感等因素融合起来,赋予了良知自律以自觉、自愿、自然和实践
的品格;化良知(德性)为德行,在表面上看是良知外扩过程,其实也是良知自律过程,因为道
德行为的准则不是外在天理,而是内在良知,而且这种良知(德性)外化为德行,更突现了良
知自律的实践品格。相形之下,康德的意志自律学说所缺乏的正是这种实践品格,可以说,
这是它致命的理论缺限,这主要是因为康德采取抽象的思辩演绎,而王阳明则采取“体用一
源”的思想方式,这就是“即体而言用在体”,“即用而言体在用”。[4]具体说,本体的发用即是
工夫,从工夫中又显本体,本体即工夫,工夫即本体,二者不即不离。
三
综上所述,自律不仅是王阳明的良知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其基本内核,它融合了理性
自觉、意志自愿、情感自然和具体实践的品格,展现了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以理性自觉为依
据,以意志自愿为动力,以情感自然为境界的有机统一的特点,只是为了说理的方便,才将它
们分而析之。王阳明良知自律的这种有机统一的特点克服了康德意志自律的抽象性和形式
性的缺限,包含更多的真理性。然而一些学者虽然对王阳明良知学说予以多角度阐释,如本
体论,工夫论、境界论等,无疑这对研究王阳明良知学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他们对王阳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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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的自律思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可以说,正是王阳明良知自律思想,摆脱了程朱理学的桎
梏,实现了对理学的革命性变革。由于程朱理学主张天理的他律性,赋予天理以超验性和权
威性,天理成为外在的道德律令,以定言命令形式要求人们无条件服从,机械被动接受,而忽
视个体的情感,意志等内在因素,所以无法将天理真正内化,其结果必然培养出奴性或虚伪
的道德。王阳明良知自律思想沟通了道德普遍性与个体内在性,统一了理性与非理性,架起
了道德内化与道德外化的桥梁,高扬了个体的自主性和自律性,强调了“吾性自足,不假外
求”,从而把人从外在天理的奴性中解放出来,唤醒人应立足于自家良知成就自家德性,这无
疑在程朱理学占统治地位情况下掀起一场道德观念的变革,而且对晚明的启蒙思潮也起一
定的激发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人称王阳明为中国的马丁·路德,确有一定道理。从王阳
明的良知自律思想反观当前面临的普遍道德危机,无疑会获得诸多的教益和启示。随着现
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工具理性日益膨胀,一方面人类生存状况提高到一个空前水平,另
一方面人类同时也步入了普遍的道德价值危机:人类群体争斗,人际关系疏离,生活意义失
落,道德信念丧失,人的本质虚无,如此等等,表现为人的生活既越来越形式化、抽象化,又越
来越感性化、物欲化,最后人自身陷入无根基的虚无状态。这就要求现代人类在强调发展科
学技术的同时,又要重视道德价值建设,把道德价值建设放在应有位置。综观西方道德哲
学,林林总总,但无论是情感论、幸福论、良心论,还是康德的意志自律论,都表现出一定的偏
颇之处,相形之下,王阳明良知自律学说包含更多的真理性,它对如何摆脱当前普遍道德危
机,重建道德价值理念,无疑提供一份可供借鉴的宝贵的思想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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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WangYang-ming’s
self-disciplineofintuitiveknowledge
HUWan-nian
Abstract:Wang’stheoryofintuitiveknowledgeisoneofthemostimportantthoughtsintheChinesephilosophy,
somescholarsexpounditinmanyaspects,however,neglectthefundamentalcenterofintuitiveknowledgethatisself-
discipline.Wang’sself-disciplineofintuitiveknowledgeincludesthequalitiesofconsciousness、volunteer、naturality
andpracticality,whichexistinthecommonplacesandinthedifferences,comparedwithKant’sself-disciplineofwill.
ItisWang’sself-disciplineofintuitiveknowledgethatnotonlycompletestheinnovationofNeo-Confucianism,but
alsoprovidessomeenlightenmentshowpeoplegetridofthepresentmoralcrisis.
Keywords:WangYang-ming;Kant;self-disciplineofintuitiveknowledge;self-disciplineofwill
责任编辑、校对:林一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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