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的《今日说法》【上门女婿的“苦恼”】讲的是法院调解成功的一个家庭财产继承案例。 姓胡的一家弟弟胡长岭,哥哥胡长顺。因为家里穷,他父母让哥哥做了别人家的上门女婿,离家已经30多年,其儿子也结婚了。两家都有发展,关系一直都不错,经常有来往。 自从父亲死后,又遇到拆迁,政府给房6套又赔偿了钱。哥哥回来要求弟弟给房子。说他也应该得到父亲的这些遗产并把他告上了法庭。 按正常好像哥哥没有理由,你都做了人家的儿子,从情理上不是父子关系,已经不存在再回来分财产的问题。弟弟本来想给哥哥5万元钱算了,哥哥不干。 开始法庭当然要调解,可越调解越闹得利害。弟弟认为父亲原来住的房子是我盖的,你哥哥没有出钱,所以就是要求法院做出判决,说怎么判都行。法院认为弟弟占有有利证据,哥哥处于劣势。哥哥主要想在这里能有一套房子,今后可以经常住在这里,和弟弟关系更近。 法院认为,他们有亲情基础,这次弟弟也不是一点都不让。所以要做特殊处理,不能隔裂这个基础。如果判了,必然会造成两家永远不和。因此法院主要做弟弟工作。 经过艰苦努力,做通了弟弟工作。最后弟弟同意给哥哥6万元钱加楼上一套房子。 看看法院怎么认定:中国有一句俗话叫“和为贵”,家庭矛盾以调为主。上门女婿和出嫁的女儿一样,都承认男女平等,都有继承权! 高玉甫/20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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