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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如何学思践悟《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1-2-3-4-5“|199

 言纪随 2017-03-20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五句话:咬定一个目的,落实两项制度,抓住三个重点,用好“四种形态”,把握五个环节


一、咬定一个目的。


咬定一个目的,就是咬定制定《工作规则》的目的。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只有咬定了这个目的,才能从根本上理解《工作规则》的内涵。


纪检干部既要有竹子“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定不移的精神,还要有梅花自强不息的精神和荷花的清廉品格,但这种精神和品格不能仅仅依靠宣传教育养成,还要靠制度。纪检干部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必须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二、落实两项制度。


《工作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第九条规定: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上述两项制度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以及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以前,立案审查报告只要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现在还要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前,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无需向上级纪委报告,现在必须报告。这二项制度是核心制度,涉及纪委本身的权力制约和规范,《工作规则》中还有一些制度(如第五条创新组织制度等)涉及的是纪委内部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内部权力制衡制度,不涉及外部。


三、抓住三个重点。


《工作规则》具体落实中要抓住三个重点: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遵守规定要求。《工作规则》除开总则和第二章“领导体制”外,大部分讲的是一个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及其要求,要熟知整个工作流程,严格遵守完成整个流程过程中所有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创新组织制度,分权限权束权。《工作规则》第五条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职能进行了明确划分,形成内部职能、职责的制衡和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为约束执纪审查部门的权力,该条还明确:市级以上纪委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将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从纪检监察室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


纵观《工作规则》全文,既是规范工作流程,又是围绕“权力”二字进行制度设计,即围绕“集权、限权、分权、束权”这八个字,落脚点是束权——约束纪委、纪检干部的权利,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


集权:权利集中在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和上级纪委,集中在党委书记和上级纪委在前面“落实两项制度”中已阐述,集中在纪委书记用一个数字体现:全文需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有10多处,其中新增近一半(如新增审查报告和审理报告需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以前不需要)。当然,集中权力也是领导对下属和上级对下级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所以集权也是约束权力,落脚点是束权;分权更加不用说是一种约束权力的方法,权力过大,分给别人行使,当然是束权了;限权:限制权力,设置权利负面清单,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自然是束权了。


三是盯住人看住事,着力防控风险。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要时刻盯住人,找准风险点,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干部准入制度、纪检干部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保密制度、借调人员管理制度、脱密期管理制度、回避制度、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使用专用手机制度等多项规定。


第八章监督管理专门讲了这些自我约束的制度。与原来《案件检查条例》对比,这一章是除了回避制度外,其余各项制度规定都是新增的。《工作规则》有些制度还借鉴了司法机关的做法,如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借鉴了司法部门制定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有些规定比司法部门还严,如《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辞职退休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工作规则》规定的时间要长、范围要广:监督执纪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由此可见,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四、用好“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在《工作规则》总则中,是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理念的创新、监督执纪方式的转变,为新形势下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指明了方向。


要着力抓早抓小、遏制增量,要充分运用前两种形态解决多数的问题、用后两种形态解决少数的问题,要将“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贯穿到从线索处置到审理整个监督执纪过程。


如在线索处置环节,新增规定不得积压拖延,要在30日内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这就避免攒着问题线索“养大了”再办,实现了抓早抓小。再如《案件检查案例》没有谈话函询,现在新增谈话函询并单列一章就是体现“四种形态”的运用。过去,许多反映笼统的问题线索被搁置暂存,现在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


五、把握五个环节。


《工作规则》设置了五个关键环节,也就是整个监督执纪的流程。


一是科学处置问题线索。严密处置程序,该查的查,该谈的谈,该存的存,该结的结,做到件件有踪迹,事事有结果。


二是认真做好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决不能走过场,谈话函询材料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是扎实进行初步核实。围绕反映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四是严格立案审查。充分运用多种审查措施,深入调查核实,查清违纪问题。


五是依纪依法审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实现执纪审查的政治、社会和法纪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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