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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怎样的企业与媒体关系?

 骨朵小馆 2017-03-22

  【导读】在新闻生产流程中,企业和媒体不应再是简单的供求关系、广告投放关系和利益交换关系,而应是新闻的共同生产者。

做一个记者是我从中学开始的梦想,但生活中的一些小意外却改变了我的职业轨迹,始终与记者这个职业若即若离,从来没有机会真正地“一睹芳容”。去年和《环球企业家》杂志岳淼聊天的时候,他习惯性地狡黠地笑着握着我的手调戏说:“听说你是北京公关圈里最想做记者的那个?”这就是“围城”吧,距离产生美,使我大学毕业近20年后依然对记者这个职业心向往之。

在北大读传播学时,学到明朝杨继盛的一句话“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这不仅是在表达新闻人的价值观,其实也是我们做公关的金科玉律。媒体和公关其实在很多方面都是相通的,它们的本源都是传播,只是因为职业的不同而外在表现不同而已。也正因为如此,媒体人和公关人之间本不应该存在任何障碍,在对立统一的关系中,“矛盾对立”不应是主流,“统一”才是根本。

媒体资源曾经是“稀缺资源”,所以企业要想方设法地在有限的版面上呈现企业的新闻。一些媒体因为“新闻敲诈”而身陷法律纠纷时,我想这是不能单纯地归罪于媒体的。相对片面地说,如果没有企业主动送上“红包”、“车马费”,如果没有企业规避道德和法律而主动选择幕后交易,如果企业洁身自好,那么也不会诱使一些媒体的欲望愈发膨胀乃至无法收敛,而最终反噬企业。

这是一个整体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每个企业和媒体都应该做些积极的改变,另一方面是企业和媒体需要重新对新闻价值进行共同的认同。几年前,我们决定不提供记者“车马费”,当时引起了内部同事很多非议,也有人说这是“沽名钓誉”。而此后的事实证明,我们的新闻报道量并没有下降,同时我们还结识了更多的有见地、有才华的记者。我所知道的是,在外企圈里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在这么做,这不但是在履行“企业合规”的要求,也是在重塑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假以时日,这种“正能量”会日渐累积成为主流。

更重要的是,企业和媒体要重新认同新闻价值。在新闻生产流程中,企业和媒体不应是简单的供求关系、广告投放关系和利益交换关系,而应是新闻的共同生产者。换句话说,企业应该与媒体一道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内容。如果说在过去的传播模式中,企业和媒体的关系中有一道分界线,那么随着新媒体的出现,这条界线已经越来越模糊,越来越向媒体的一端压缩。

这给企业与媒体的关系带来的影响至少有三方面:第一,企业借助新媒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媒体渠道;第二,无处不在、无时无刻不在的新媒体使新闻的传播不再被传统媒体垄断,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对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报道优势已经被新媒体占领;所以,第三,传统媒体仍然可以继续呈现深度分析、调查性报道以及观点,这是新媒体短期内所无法拥有的优势。

这样,机会就产生了:企业可以向媒体打开大门,为记者提供更全面、生动的内容和富有洞察和价值的观点;企业的传播者应该把自己视为媒体人,像媒体一样作业,从媒体的视角在内部挖掘有价值的内容;而媒体也可以将新闻生产的第一线直接延伸到企业内部,获取那些新媒体无法抓取的内容。或许这也是一条路。

我们这个时代充满了变化和不确定性,面对着那些快餐式的成功的传说、忽如其来的上位故事和“大师”们的教科书,我们这些在企业的传播者同媒体人一样“亚历山大”。但我始终相信,大浪淘沙,最终沉淀下来的一定是那些秉持着新闻专业主义、信奉并履行职业道德、日复一日安心做好每一个细节的人们。

今年2月,我们自己搞了个研讨会,请到了几位媒体朋友一起讨论企业和媒体的关系。期间,《财经》杂志的马克说:“企业和媒体就像丛林中的树木,要一起构建一个良性的生态系统(eco-system)。”此话记忆犹新,的确,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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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IT经理世界/经理+独家原创,作者:段伟,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对内与对外传播总监,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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