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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教育部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大学园教育发展 2017-03-22

关于2016年教育部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报我部审核,39所高等学校的设置申请获得通过,其中: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29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9所,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1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部拟于近期批准设置上述高等学校,现将有关高等学校的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至2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2月24日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向发展规划司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770,66097165。

  电子邮箱:shzhchu@moe.edu.cn

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名单(29所)

一、更名大学(14所)

1、石家庄经济学院拟更名河北地质大学

2、辽宁医学院拟更名锦州医科大学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拟更名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4、苏州科技学院拟更名苏州科技大学

5、徐州医学院拟更名徐州医科大学

6、浙江海洋学院拟更名浙江海洋大学

7、中国计量学院拟更名中国计量大学

8、安庆师范学院拟更名安庆师范大学

9、景德镇陶瓷学院拟更名景德镇陶瓷大学

10、赣南师范学院拟更名赣南师范大学

11、河南中医学院拟更名河南中医药大学

12、湖北师范学院拟更名湖北师范大学

13、广东药学院拟更名广东药科大学

14、广东医学院拟更名广东医科大学

二、新设本科(14所)

15、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拟升格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16、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拟升格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17、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拟升格山西能源学院

18、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拟升格山西警察学院

19、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资源)拟升格哈尔滨音乐学院

20、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拟升格杭州医学院

21、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拟升格亳州学院

22、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拟升格厦门医学院

23、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拟升格福建商学院

24、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教育学院拟合并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5、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拟升格河南工学院

26、中州大学(专科)拟升格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27、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拟升格汉江师范学院

28、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拟升格琼台师范学院

三、合并调整(1所)

29、邵阳学院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拟合并为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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