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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选聘 2017年度法律顾问律所的公告

 神州国土 2017-03-22

国土资源部

关于选聘2017年度法律顾问律所的公告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提升国土资源部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国土资源部拟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2个律师事务所作为2017年度法律顾问,为国土资源部提供应诉、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地点为北京。现公布工作方案,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竞聘。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电话:

010-66558264/8559。

 

国土资源部

2017年3月22日

 


国土资源部2017年度法律顾问

选聘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总结梳理前几年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国土资源部2017年度拟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2个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为国土资源部提供应诉、法律咨询等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法律顾问职责


每个受聘的国土资源部法律顾问律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为国土资源部重要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不少于10件(次);


2.对国土资源部重大法律事务提供专家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数量不限;


3. 代理国土资源部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1)选派1名律师作为驻场律师,负责与所在律所的沟通联络;现场办理应诉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包括拟定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

(2)承担不少于30个复杂案件的全程代理服务和出庭应诉。其中,群体性或者同时期同类案件合并计算为1件。复杂案件、案件合并的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认定。


4.应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国土资源部其他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不少于20件;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信息的变化,向国土资源部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并及时作出提示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数量不限;


6.其他由国土资源部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7.合同期满,提供年度服务报告。


上述职责中的数量要求为最低数字,参聘律所可以提出高于上述数字的工作量,此项指标将作为选聘的重要参考。


竞聘成功的律所与国土资源部签署合同后,有权以国土资源部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活动,但不得有损于国土资源部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国土资源部法律顾问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得代理以国土资源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国土资源部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


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二、参聘条件要求


(一)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履行出庭应诉任务所必需的市内交通费用。


(二)对服务团队负责人的要求

政治上可靠。具有长期从事国土资源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代理过有影响的与国土资源有关的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业务,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三)对驻场律师的要求

政治上可靠。具备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者优先;能够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所在律所或本人原因更换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所在律所为其安排的超出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


如发现驻场律师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国土资源部可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三、参聘所需材料


1.律所基本情况;


2.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3.拟作为国土资源部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的简历;


4.根据本方案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与工作量。


本次选聘法律顾问,国土资源部在看重律所名望口碑、整体实力以及承诺工作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服务团队的考察,特别是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竞聘陈述时将要求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进行现场答问,其表现作为选聘的重要参考。


四、选聘工作方式


选聘工作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根据国土资源部提出的条件,事先准备相关材料。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牵头组织竞聘陈述,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共同参与。参评人员听取参聘律所陈述后,根据律所提交材料和陈述情况,从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情况和承诺工作量等方面予以评分,取平均分后按得分高低初步选出拟聘用律所,报国土资源部领导审定后签订合同。


五、顾问费用


1.法律顾问合同期一年,服务费用为每个律所人民币40万元。合同期满,国土资源部认为顾问律所业绩突出,经双方同意,可直接续签一年。


2.合同期满前需要顾问律所办理合同要求以外的诉讼、赔偿、裁决案件或者提供合同要求以外的法律服务的,可以经双方按不高于原合同约定标准协商核算,由国土资源部另行支付顾问费。


六、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竞聘材料一式15份送达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请勿邮寄,以免耽误)。竞聘陈述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驻场律师因工作需要加班,国土资源部不提供加班补贴。顾问律师通勤和出庭等市内交通费自行负担;外地出差费用由国土资源部负担,按照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顾问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国土资源部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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