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的竞争,发展的竞争”成为各大城市千方百计争夺人才方向。天津在这场人才争夺战中自然也不甘人后,实施了一系列吸引人才的政策,大力加强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力度,让更多的外来人才得以在天津落户,留在天津,建设天津。都有哪些方式可以落户天津,落户大师帮您梳理和解答! 一、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 办理条件: 面对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只要符合应届毕业生在津落户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发放人才“绿卡”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办理材料: 1.人才“绿卡” 2.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6.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办理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二、外省市在津大学应届生落户 办理条件: 毕业之后的如果想在天津落户,需要满足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被在津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可申请落户。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人才“绿卡”或毕业证 4.《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6.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地方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三、本科学历落户 办理条件: 2014年7月政府开始实施毕业满两年本科生落户新政策,只要是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6、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7.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8.申请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9.申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办理地点: 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四、稀缺专业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 毕业生已在我市的注册企业从事所学专业工作满两年,并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短缺专业指:石油地质勘探、铁道建筑工程、水电工程、船舶制造等行业。)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7.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8.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办理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五、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职称落户 办理条件: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用人单位招用,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单位招用,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办理材料: 1.研究生学历人员落户(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申请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配偶、子女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6).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7).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8).随迁配偶、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技术职称证书及认证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携带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司法许可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 (7).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8).申请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办理地点: 研究生学历人员落户受理单位: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受理单位: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六、积分落户 办理条件: 1.本人申请积分入户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申请人在津持有天津市居住证 (3).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申请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办理材料: 1.积分入户申请材料 (1).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携带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有稳定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具体请按照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进行准备 2.子女随迁落户申请材料 (1).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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