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应方):
莱阳倚天领秀服装有限公司 编 号: 乙方(加工方):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签定时间: 2017年月日 交货地点: 莱阳倚天领秀服装有限公司收发部
二、甲方以下达“生产通知单”方式委托加工,明确委托加工服装的款式、数量、货期及提供OK样板、工艺制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认可,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产中途需要改板或在其它特别需求等,必须有书面通知。 三、乙方负责此款生产的单程托车运输费用。 四、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工艺技术数据、实样、原辅料等检验确认无错,方可投入生产。 五、乙方需根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并如期交货。由于乙方安排或计划不当造成不能如约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1%递增从加工费总额中扣除,如甲方客人拒绝收货则按此款的零售价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如造成寄飞机或打拆,则由乙方全部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如因甲方原因(物料不齐或其它自然灾害)乙方则需在生产中申请与甲方另行定货期,并需签字生效,如乙方在投产5天内未书面(传真)告之甲方,则按合同拟定交期为准;如因乙方安排不当或跟进不力导致交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交付成品数量如有缺失,按价赔偿。 七、甲方在接收乙方的货物后,如发现成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如乙方无法及时返修或货期紧迫,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提供原料,按制单规定物料损耗计算。乙方必须及时清点来料、核对并签收。毛纱、辅料如有质量问题不能生产,应及时交予甲方处理。 九、大货生产前乙方有义务负责对原辅料进行检查。如发现原辅料有质量问题(含原料短缺)及实际用量超过制单用量,应立即通知甲方商量解决办法,双方确定无异后,方可生产。 十、结算方式:按甲方实际出货数量结算,5‰可接受次品视情况而定(最多按单价半计),超次品按成本价扣回。 十一、结款日为甲方出货后一个半月后付清,乙方在交完货后7个工作日内需到甲方生产部核对好正次品数量,确认结款金额;如有特殊情况会另行通知。 十二、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态度,如产生争议,协商不成,依法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由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应方):
乙方(加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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