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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省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昵称41386877 2017-03-23
文章《2017年广西省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由作者投稿、新闻热点栏目编辑于2016-12-10 21:29:5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2017年广西省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广西省残疾人低保政策

  两类残疾人 将获生活补贴

  按照《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当地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自治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调整安排将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残联、财政厅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自治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和残疾情况,制定分档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划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17年广西省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第三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第二章补贴对象范围

  第四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第三章补贴标准与发放形式

  第六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调整安排由民政厅会同自治区残联、财政厅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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