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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吾道有涯 2017-03-24

个体工商户这样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定,还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但是鉴于现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均按季度申报,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全部增值税应税收入、消费税应税收入,均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只在特殊情况下才适用,即:

(1)按季纳税的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但是,还有例外的情形,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对于其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简单的来讲,就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除极个别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外)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都是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特别注意:如果一户个体户既从事原增值税业务(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又兼营营改增业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每季度原增值税业务(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营改增业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还可以分别享受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同时,上述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随应缴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因计税依据为0元也就自然不用计缴了。

来源:中税答疑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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