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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时报

 陆世来129 2017-03-25

4月1日起天津将实施新的房屋征收和补偿规定 你能拿多少?

2017-03-24 滨海时报 19评

新的房屋征收政策出来了!

征收时,哪些人有资格拿钱?

拿多少钱?

怎么拿钱?

小编这就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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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3月23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解读《征收规定》的有关内容。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有什么不同?

第一,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我市《征收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实施房屋征收,而原来的房屋拆迁就没有这样的限制。

第二,基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房屋,因此,房屋征收必须依法由政府组织实施。而原来的房屋拆迁则由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政府只是一个管理者、裁决者的角色。

征收补偿对象有什么规定?

1

从房屋的角度看,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房屋。

一是房屋征收部门对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发布公告,告知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将不予补偿。

二是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规定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将不予补偿

2

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以及公有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一是对私有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不包括承租人。市场上的房屋租赁是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由双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解决。

二是对公有房屋,也就是执行市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的直管公产房屋和单位产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征收补偿对象不仅包括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还包括公有房屋承租人

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按照《征收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

补偿内容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区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规定》对公有房屋的补偿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一是明确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比例,其中:属于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95%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属于非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0%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

二是明确了其他补偿费用的归属。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应当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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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既可以直接拿钱,也可以选安置房?《征收规定》怎么规定的?

按照《征收规定》,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俗称的直接拿钱,房屋产权调换就是俗称的选安置房。

这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规定》明确规定,征收公有房屋的,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大家很好理解,主要介绍一下房屋产权调换这种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举例来说,如果被征收房屋价值是100万元,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是80万元,那么被征收人不仅可以取得产权调换房屋,还可以另得20万元货币。

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比例计算、结清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举例来说,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公有住宅房屋,价值100万元,按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95%、95万元,产权调换房屋价值80万元,那么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仅可以取得产权调换房屋,还可以另得15万元货币。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一,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历史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

一是被征收房屋属于非住宅的,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是被征收房屋属于住宅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取两种方法进行评估,一种方法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另一种方法是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两种评估结果作比较,最终按照较高的评估结果确定。

第二,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比较原则。

一是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区政府确定。

二是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区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被征收前实际经营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评估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仍按照区政府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的具体程序环节是什么?

《征收规定》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贯穿房屋征收工作始终,从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到最终完成征收补偿,全程都有细致的程序要求,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环节:

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对调查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在15日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申请人。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一是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是旧城区改建,包括棚户区改造,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补充完善。

三是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将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房屋征收决定3日内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补偿情况公布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并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来源:天津政务网

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新闻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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