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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企业不给开离职证明,后果很严重!

 京城客家人老黄 2017-03-25

本文为【槐城律师】的原创文章,作者:于文婷律师。欢迎分享转发,期待交流沟通,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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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无离职证明被新单位拒绝入职

近日,市民米女士打来热线咨询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据米女士说,她之前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前不久她离开原公司,找了一份新工作。

新的工作单位要求米女士在入职前出示一份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当米女士找到原工作单位时,对方却拒绝向她出具离职证明。

由于此事,一度影响了米女士入职新公司的时间,就此事米女士咨询律师单位拒开离职证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据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有出具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辞职时企业不给开离职证明,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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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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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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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看了这么多关于“离职证明”的相关知识,通勤粉们有没有觉得自己学到了不少呢?

投稿请发送至:dlhcl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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