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厉行海禁,“片板不许下海”。另一方面,他又需要“万邦来朝”,以树立自己“天朝上国”的天子形象,于是便遣使四出“广加招徕”,要周边国家“称藩纳贡”。各国便借朝贡之机,与明王朝进行大获益处的物品交换活动。这就出现了所谓“朝贡贸易”。为了体现我“天朝”地大物博、“怀柔远人”的博大胸襟,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便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方针,后世皇帝奉为“祖训”,遵行不改,成了朝贡贸易中的指导思想。 毫无经济价值的朝贡贸易 贡使所带物品,分贡品和私物两种。贡品由贡使代表其国王奉献给中国皇帝,中国皇帝则对其大加赏赐。为使这种活动与“天朝”皇帝身份相符,这种赏赐自然都很优厚。 除了贡品外,贡使还附带了大量的私物。对于私物的处置分为两类,一类由明廷“给价”收买,另一类则许贡使自行交易。而这种“给价”一般都高出时值甚多。因为贡使附带私物越来越多,所以一部分由明廷“给价”收买后,其余也就由他们在明廷指定的地点(京师的会同馆与沿海的市舶司)进行交易。值得注意的是,贡使不得在非指定地点进行交易。 在外国使团中,商人占有很大比例,通商谋利是其主要目的。他们都带有大量私物,除在会同馆和市舶司贸易外,还会在赴京途中或别的地方违禁交易。法令岁履行禁止,但这类私下贸易之事仍时有发生。 外国贡使挟私物与中国互市,在正德以前概不征税。明成祖比起祖父更加慷慨:“帝王居中,抚驭万国,当如天地之大,无不覆载。远人来归,悉抚绥之,俾各遂所欲。”下级官员鉴于宋元时期皆征税,且看到贡使所带私物越来越多,屡次奏请征税,皆被拒绝。 外国贡使来中国朝贡,不仅在市舶司和会同馆受到良好的接待,而且沿途驿站和地方官要负责为他们起运货物,设宴款待,同时还可以进行免税交易。对外国贡使来说,“朝贡”就成为一桩大获益处的美事,故来者十分踊跃。 由以上可以看出,朝贡贸易是一种官方贸易,它自始自终处于官方的严格控制下,笼罩着浓厚的政治色彩,并不以谋取经济利益为意。外国只有朝贡,方能进行这种物品交易。非朝贡国则不许有这种交易活动。 从本质上说,朝贡贸易只是笼络其他国家的一种手段,主要出于政治目的,本身并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从其贸易形态可以看出,由“朝贡”和“赏赐”所表示的交换活动,并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贸易性质。 洪武三年,沈秩受命前往浡泥国,浡泥王称:“地瘠民贫,愧无奇珍以献。”沈秩竟然回答:“皇帝富有四海,岂有所求?但欲王之称藩,一示无外尓。”这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这种朝贡贸易的政治目的,它绝不是为了发展海外贸易,而只是为了满足朱明皇帝“万邦来朝”的虚荣心罢了。 日本学者内田直作也看清了这一点:“无论如何,明代之朝贡贸易,不论从贸易政策上或财政政策上讲,都没有重大的价值,只是举扬所谓朝贡礼的服从关系而已。”可谓一针见血。 明朝时,海外市场对中国十分有利。中国的丝织品、瓷器和其他手工业产品在海外深受欢迎,销路极畅。治明史者都清楚,这时的私人海外贸易处于一种有利的出超地位。如果明王朝不实行海禁和朝贡贸易,以郑和下西洋所显示出来的造船和航海技术,中国这时完全可以像西方那样,出现一个航海和海外贸易大发展的热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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