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各劳动保障事务所: 根据内社险发[2012]14号文件精神,按照呼养险字[2012]12号文件要求,海拉尔区社保局针对2017年海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证对象: (一)海拉尔区属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集体工; (二)享受海拉尔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区属企业遗属。 三、认证地点: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注意事项: (一)各劳动保障所一定要根据本辖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情况做好准备工作,认证过程中切实做好人员的疏导和安全保障,避免发生拥挤和人身伤害。 对于人员比较集中的辖区可采取提前发号的方式进行人员疏导。 (二)认证期间区社保局将派出两名工作人员亲自采集享受待遇人员指静脉和“人脸”建模,各劳动保障所应同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协同社保局完成采集工作。认证完成后,各劳动保障所对于本辖区内存在的死亡冒领人员要协助社保共同完成追缴工作。 五、认证方法: (一)本次认证通过采取指静脉和人脸识别两种方式进行认证。认证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明联系电话); 2、户口簿原件、本人页及首页复印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人员本人携带以上证件及资料到居住地所在劳动保障所进行认证。 (二)个别退休人员或遗属因行动不便或生病等原因,不能本人前来认证的,可由其家属携带以下材料: 1、退休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手机拍摄退休人员近期照片(要求退休人员手持当天日历),到所辖劳动保障所登记认证。 (三)异地居住者须提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四)境外居住人员须按照内人民社办发[2015]281号文件(《转发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国驻居住国(地区)使领馆申办《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六、处理措施:在规定时限内不参加认证者,将予以暂停发养老金待遇处理。待补办认证手续三个月后方可恢复并补发养老金。 七、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丧失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人员,如家属不及时上报区社保局死亡情况,仍恶意冒领其养老金待遇的,同样适用以上处罚办法。 特此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8329626 8329608 附:《认证时间表》 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十五日 2017年海区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时间表 2017年4月5日 ——2017年4月14日 建设劳动保障所 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1日 奋斗劳动保障所 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5 日 呼伦劳动保障所 2017年5月8日 ——2017年5月12日 胜利劳动保障所 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27日 正阳劳动保障所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6月16日 健康劳动保障所 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30日 靠山劳动保障所 注:法定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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