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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2017-03-27 | 阅:  转:  |  分享 
  




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卫生院文件



榕晋日卫〔2016〕13号



日溪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各村卫生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充分调动全乡乡村医生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闽卫农社〔2009〕207号)和《福建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闽卫农社〔2009〕129号)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

2.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以设区市为单位,从人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专项用于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核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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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日溪乡卫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