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吉通书全集《继善篇》 人禀天地,命属阴阳,生居覆载之间,尽在五行之内。 人禀天地,命有阴阳,生于天地之间,不离金木水土火生化也。 造命至玄,难逃一理之中;五行妙用,要识变通之机。 先贤造命至于玄处。无过理顺:命之理。微圣人罕言八字,有健旺衰弱之分扶助。枭制喜忌之不同也。嫌其太过不及,取其中和为妙。此言二章之纲领,学者要知五行变通而用。 先察山脉贵贱,次定造化高低。 贵龙须知寻贵局,富龙还当推富期。凡欲造命,先审山头何如,然后选合年月格局,务要得宜,配合相当。如贵地择正官、正印之类,如富地择偏财、偏印之类。 龙弱日贵莫载,力小图大,先凶后吉,主龙欹弱孤,力轻小,欲图大进,选值大当富贵格局,年月莫能受授,先主见凶,后出吉人,终人外姓以成其才也。 格局停当亦扶否。山 之薄脉i 年月休囚能减真龙之厚福,脉须薄而课吉,终须致富;龙须真而课凶,焉能发福? 断其吉凶,专用命日为主。三元要成格局,四柱喜见财官,天干为天元,地支为地元,以支中以藏者为人元。年月日时为四柱,我克者为财,克我者为官,生我者为印,我生者为食,专以命日干为配合生克云四柱取用,要见财、官、印、食而成格局,方为美也。 用神不可损伤,日主最宜健旺。用神者,四柱益我之物也,有用之神不可损害也。课中日干强健,能任其财官生旺,以扶其命也。 年伤命日名为主不和。 假如庚辛金年用甲乙木日干,或甲乙木命人被金克之,故云:主本不和,父子不相和也。四柱无制伏救助,则造、葬不吉。 岁月日时大怕煞官混杂。 年月日时中有官星,若见七煞,则不为吉。务要去煞留官伏制度:方为年月美。 课主偏财,忌兄怕弟。若偏财一位,比肩莫逢。如丙命用庚,忌见丁丙,弟授兄妇,兄夺弟财,则贵返贱矣,盖言忌相克之意。 局内印授畏财喜官。 如甲乙生人见亥子为印绶格,最喜。正官星用事,乃宫遇印绶,必然欢悦。忌逢戊己辰戌财星之年,即贪财坏印,定主灾凶。 七煞偏官喜逢制伏,不宜太过。 主龙欢弱,孤 力轻小,欲图大进,选值大富贵格局,年月莫能受授。先主见凶,后出吉。人终人外姓以成其才也。 如壬逢戊为七煞,要见甲木制之则吉也。喜一制一伏不可。甲 乙多众制之太过,反为其凶也。官见正气,若见刑冲则为不吉。 如乙命以庚申为正官之格,无七煞之混,乃得五行正气。最忌刑冲或四柱犯之。寅字则冲之,见己字则刑之,故曰:不吉。伤官如遇官地不空灾降。如甲生人用四丁为伤官。官者,乃盗身泄气所忌之神,再逢官杀年,必有不测之灾也。 阳刃冲合岁,君悖然祸至。 如甲日生人见卯为羊刃,遇酉则冲之,戌则合之,则祸至矣。三合木局,年月冲命,亦主不吉也。 富贵荣华,定因财旺生官课,课中财旺生官财,积福如山,财旺无官,亦妙。财官不露,当作贵看。经云:财多生官须居一身旺地,财多盗气,本身自奈不在此限。且如甲乙木用庚辛金为官,戊己土为财,土旺生分,金乃木之官,先贫后富而且贵,定见财旺生官也。 寿命夭贫,盖是身衰遇鬼。课中有煞,日主死绝无气者,主天。日主衰弱无助者,主贫。旺则以煞化权,良则变官为鬼。且如秋天,甲乙生人见庚申辛酉来克,不夭则贫,财见多而命弱,世出贫人。 如课中财多而日干衰弱而无助扶,主先富后贫,及出贫人。经云:财多身弱,正为富屋贫人矣。煞化权而命旺,家生贵子。如课中日主生旺有气,虽见煞反为我喜,乃煞化权之论,主先贫后富及生贵子。经云:以煞化权,定显家门之客。 宫星无破定主登科甲第。凡正官之格,无煞混杂及无冲破者,必主登科及第之兆也。财库生旺,必出纳粟官员。凡四柱得财旺生官之格,无冲破者,必出纳粟、援例、监生、缘吏之官。有官有印,而无冲破,乃作廊朝之材。 课中有官有印者,尤财星坏印,又无伤食,及四柱无冲破,必主大贵。 无印无官而有格局,亦为朝廷备用。 课中无官无印者,得其真正格局,亦主大贵。如三奇朝相等例,拱禄、拱贵等格局是也。 要登金榜,须择身以遇权。 权者,正气官星也。命日生旺,官星有气又印绶助身,必主科第也。 若佐圣君,必选主健逢官。 四柱官星显露,日主健旺又得财星助,官合其孚曜者,必主大贵。 印绶被伤格未就,倘若荣华不久。但印缓本生气之源,不可有伤被伤见财也。如六甲生逢癸地,最嫌戊己来侵,为祸见损。倘有禄位,不久而败,所谓合财坏印,财见重重,有事难垮。 身弱遇鬼局无成,纵然富贵必倾。凡、自身天元衰弱,纵得官星,不为可妙。歌云:非格非局细察。只因破损伤神,身弱官多先贵,后来费力劳心,身若居官难发,纵然富贵必倾。 凶格中亦有正印官星。 印绶者,怕逢财气坏印。官星者,畏见伤官,必败。若四柱中有财官、印绶,遇其伤害,不成其名,反为凶恶之害矣。 吉课内也犯七煞羊刃。 七煞有制化为官。羊刃无冲,可为极品贵。偏官发于白屋,羊刃起于边城,为将相岂不为吉课哉?歌云:正官正印,柱中忌见,伤坏刑冲,恶多吉少,反为凶,可作贫贱而论课。内阳刃七煞,善多恶少,相逢煞星,喜刃两相同制煞,身强贵用。 阳刃犯于七煞,主生好杀凶性。 羊刃在天为此紫暗星,专行诛戮。在地为羊刃,杀偏官者七煞之暗鬼。若阳刃之七煞,主生凶恶之人。印绶会于天德,定出素食慈心。如命无犯凶神恶煞,若遇天月二德神救之,凶不为害。大凡印旺重逢,天月二德而助其吉,定出慈心素食之人。 日主高强,屡出子孙无病。凡课中日主高强,荫出子孙无疾。 财星有气,常见钱谷有余。 凡课中财星有气,荫出人家多钱谷。如庚金见乙木为财,在正二月,或会水局,皆为有气。在三、四月则为退气。 世享林泉,官与刑而不犯印贵二德还宫。 凡课不犯官鬼、刑宫。如得印绶相扶,再合天月二德,并贵人还宫,年月纵然在高位,主致仕定无疑也。劳碌田园,日与命而相弱,宫与七煞相临。 凡命干与日主休囚,四柱干支官杀相欺,必出下贱之徒,可坐而定也。 命日两强而杀少,是为以杀化权。日干健旺,四柱生命有气,故曰:两强杀少者,乃我盛而彼衰,故曰:以杀化权也。 命日两弱而杀多,乃为有损无益。 日主衰弱,四柱克命无助,故曰:两弱杀多者,乃彼盛而我衰。纵合吉星,而无益也。 命日逢衰,见官星而出小人;命日遇旺,见鬼宿而产贤才。 此四句中言贵在日旺为先也,二禄居时不喜官星。 或命禄,或日禄居时者,最怕官星,所以强破禄,反贵为贱矣。如壬命日主用亥时之例,见戊己官杀者,为凶也。 六阴朝阳切忌鬼宿。 六辛见戊子时是也,鬼宿即官杀也。辛以丙丁为官杀,岁月若见丙丁二字,乃南方火伤了辛字,所以不能朝阳也。若成其格局,不见丙丁,主大富贵也。 太岁乃众煞之主,未必为殃,若逢战斗必主刑伤。 太岁乃人君之象,未可作凶言。或命主、或羊刃诸煞,或日干冲合,刑克岁君,乃是臣犯己君,必招其祸,此为战斗也。 岁伤日干,有祸必轻;日犯岁君,灾殃必重。 太岁克日干,如父怒子,其情可恕。日克岁君,如子怒父,罪不可赦也。且如太岁庚辛日干甲乙,则灾轻;日干庚辛太岁甲乙,则灾重。 五行有救,反必为财。四柱无情,故名克岁。 此言日犯岁君,若当生有救,祸减一半,反招其财也。若四柱有食相印绶制救者,谓之子遇母救,则吉无凶。又如甲日克戊岁,若得己字在干,则是甲与己合,夫妇贪合有情。乙日克己岁,若干头有庚,亦是夫妇贪合有情。若无配合克制,便是四柱无情,故以日犯岁君论之。 命日选值甲乙,如遇庚辛相伤,切要丙丁来制二庚辛怕见丙丁,若逢壬—癸,不忌。戊己本嫌甲乙庚辛,先见无危。癸水愁逢戊己,甲乙逢之不畏。丙丁处遭壬癸戊己当头,何惧!假如命日主值甲乙遇庚辛金来克,切要丙丁来制方吉,虽云有救,其祸亦轻。 天元虽旺无倚依,必出常人。 日主太柔有财官,断生寒士。但格局要秉中和,日主太旺无财官,乃云无倚为太过,必主出僧道孤刑之人。日主太柔,财官多者曰不及,必主寒土贫穷之人。 假如甲乙命干日用在春月,为身旺虽见庚辛为官煞。四柱再得丙丁火制,其中和者为贵。如命日主衰,四柱有相助者,亦吉,不可举此而弃彼也。又如乾山用四乙酉之例,乃乙木为阴府,日主虽微,用在秋月。酉宫辛金七煞生旺,故能制乙煞。原命干属庚,乙与庚合,见乙木为财,反致吉福。奈四酉刑重,必得命干命主方许无伤。 甲与己合,逢生旺必出公平。 课中逢甲与己合,更带生旺,主出忠厚、公平、正直之人。 丁与壬合遇太过的,产奸淫。 课中遇丁与壬合而太过,多阴浊阳盛,主出奸心、酒色、淫乱之人。 命日逢丙值申位,定出亡。 谓逢丙申日,申有壬水长生无制,定出少亡之人,及申子辰水局年不吉。 命日遇己临亥地,必主寿夭。 谓逢己亥日,亥有长生木无制,必出寿夭之人,及亥卯未年不利彝, 庚金见寅而遇阳火,命日逢旺何害。 庚寅日四柱中有丙火,乃庚旺煞衰,故主无害。诗云:庚逢寅位禄当权,丙丁重见寿必端,身旺鬼衰犹可制,应知鬼煞化为权。 乙木加巳而遇阴金,命日值弱为灾。 乙巳命日,柱中有辛金,乃乙木弱而煞旺,故主灾祸。诗云:乙逢双女木衰残,若见辛金寿必难,丙丁不来相救助,岂知安乐不成权。 本犯丙丁,名为泄气终落莫。 甲乙木日重见丙丁巳午火,则为泄气,乃泄身之气,必主贫困也。 水逢庚辛,号曰印绶始丰隆。 壬癸水日重见庚辛申 酉金,则为印绶,生身必主富贵也。木旺于春,水旺于冬,安然无忧。火旺于夏,金旺于秋,自然福寿。 如日主甲乙,用于春三月之间,而四柱有财官之倚,必主富贵。福寿太旺,又反夭贫。 金逢夏月,频见血光。 如庚辛金日干用于夏月,又见四柱丙丁火生旺,无壬癸水制。必招血光之灾。又云:金逢夏月者,太岁忌见阳火、阴火,最喜金水而有救,终为有损无益也。 土遇春天,多生黄肿。 如戊巳土日干用于春月,又见四柱甲乙木生旺,无庚辛金制,必生黄肿之病。又云:土遇春天者,太岁忌见阳木、阴木,最喜土金而有制,终为有劳无功。 筋骨疼痛,盖因木被金伤。 甲乙木日干衰,逢四柱庚辛申酉,金旺克木,主生四肢疼痛,疯颜邪症之人。 眼目昏暗,必是火遭水克。 如丙丁火日干衰,逢四柱壬癸,水旺克火,主生眼目昏暗鼓目之人。盖肺属金,脾属土,肝属木,心属火,肾属水,故金受伤,主见血光痨疾之症。土受伤,主见腹胀满肿之症。木受伤,主见筋骨痂疲之症。火受伤,主见眼目朦胧之症。水受伤,主见下元冷疾之症。 金木相克,人人凶恶;水火相伤,代代官讼。 以上乃申言相克之弊,木要水生最要得宜,金资土厚亦贵得中。如木死在午,得四柱水盛,反为生地,故曰:死处逢生。如金死于子,四柱土旺,反为有救也。 是以五行变用,不可偏枯,阴阳罕见,不可一例而推。务要禀中和之气,竖造、埋葬自然富贵。略敷古圣之遗书,纵约以今之贤者博览,若通此法,参详鉴命无差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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