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主持调解纠纷。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代写法律文书。
(七)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八)办理见证。
(九)协助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业务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第二,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直接以公证名义办证;第三,禁止以法律服务所名义处理民间纠纷;第四,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
二、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询问,每件10---20元
2、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的询问,每件20---30元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收费
1、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申明书、委托书、答辩状以及一般法律事务文书,每件20---30元;
2、协议书、遗嘱、赠与书、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每件30—60元;
3、涉外一般法律文书,每件100---200元;
4、涉外法律意见书,每件200—400元;
(三)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收费
1、代理民事诉讼收费;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200元;
②涉及财产关系的应按下列比例收费;
争议标的物价值 另加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 100元
5001至50000元 4%
50001元至100000元 3%
100001元至200000元 2%
200001元至500000元 1%
500001元以上 0.6%(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2、代理行政诉讼,按下列标准收费;
治安案件 每件200---3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200---400元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600---8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200---300元
涉及财产的行政案件,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每件100---200元;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每件200---400元;
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与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接受委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收费
1、担任乡镇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每年500---1000元;
2、担任厂矿、企业、经济联合体、个人合伙经济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每年1000---3000元;
3、担任外向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每年2000—10000元;
4、担任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每年500---1000元。
(六)主持调解纠纷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每件60—1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按比例收费;
争议标的物价值 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 3%
10001至100.000元 2%
100001元以上 1%
调解费由过错的一方支付;双方均有过错的,由乡镇法律服务所根据责任大小,决定双方应负担数额。
(七)办理见证事项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60---1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收费
标的物价值 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 4%
5001元至10000元 3%
10001元至100000元 2%
100001元以上 1%
经法律服务所见证的民事和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或者委托代理诉讼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减免收费。
第四条:乡镇法律服务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1、委托人要求进行鉴定公证等发生的费用;
2、异地(外省)调查所发生的差旅费;
3、乡镇法律服务所受委托人委托垫付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受公证处委托协助过程的公证事项,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按公证费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提取的服务费由公证处支付。
注:《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法律服务收费办法》(新价非字发[199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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