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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安徽事业单位人员可“留职不停薪”,其他待遇也有变!

 飞扬AB 2017-03-28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事关事业单位数千万人的薪水和未来,安徽人快看!

 

明确了四种情形和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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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人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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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离岗创业期间工资、医疗等待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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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离岗创业“留职不停薪”的政策,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解释,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指导意见》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

  同时,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还包括:

  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等。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上述创新创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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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提出申请。

几类人已明确不在范围内

  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这主要考虑:

  一是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的规定精神相一致;

  二是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企分开的目标相一致;

  三是避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的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行为。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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