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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为什么人们容易错误地使用英语?

 易良义 2017-03-28

作才说,英语这种语言反复无常且令人费解,很容易造成混乱,出错也难免。然而,对于错误使用语言、打破语言规则的现象,许多人总是投以恶狠狠的蔑视。

1712年,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on Swift)发表了《矫正改进英语的提议》,此后两个世纪,罗伯特·洛斯(Robert Lowth)、H.W.弗勒(H.W Fowler)、乔治·奥维尔(George Orwell)、金斯利·埃米斯(Kingsley Amis)、西蒙·赫弗(Simon Heffer)、林恩·特拉斯(Lynne Truss)、内维尔·格温(Nevilla Gwynne)等一众卫道士们都谴责了我们语言的堕落状态,并投身于指导人们正确使用语言的奋战中。而他们又取得了哪些成就呢?


他们促使大众达成一致,坚信英语必须有一个标准版本,然而却没有明确指出这个标准的确切细节。他们甚至都没有指出长词和短词究竟哪个更好(哪怕已有许多言辞激烈的声明就此事发表过观点)。18和19世纪的语法修正者们做了许多糟糕的尝试,现在看来既过时又怪异:现在,没有人会拼成“snatcht”、“chekt”、“snapt”:也没有人会像我这样在句中使用冒号。尽管如此,英语的大河还是继续奔腾向前,片刻不息。


语言绝不会一成不变。它不断地进化,有时难免与卫道士的意志不和,而他们提出的改进也经历了失败与挫折。出于对固有语言规则的反对,他们又制定了一套新规则,如不定式不能拆分使用;句子不能以介词结尾、不能以连词开头。为奉行这些新规则,书本大举宣扬,学校全力教导,作者们也纷纷追随,遵守这些规则一度成了文化水平高的体现。然而,它们还是继续被人打破,一部分人频频犯错(许多优秀作家也不例外),另一部分人马马虎虎,总得来说,大多数人都使用有误。


20世纪末,权威专家最终宣布这些规则无效,然而社会上那一小撮好斗挑剔人士还是极力推行它们,但凡有人违背,他们就要口诛笔伐,没完没了。另一方面,英语忠实捍卫者们强烈反对的许多词语也轻快地流行开来:“bureaucracy”(官僚主义)、“racial”(种族的)、“electrocute”(触电身亡)、“telegram”(电报)、“antagonise”(引起敌对)、“pants”(短裤)、“jeopardise”(危及)、“donate”(捐赠)等等。


其实,英语改进派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他们改变了大众对英语使用的看法。一代又一代,他们不断告知英语母语者——“糟糕的英语” 是智慧和道德的双重失败所致。想一想,当你用了他们反对的词后,他们会用哪些形容词来谴责你呢?


1712年,乔纳森·斯威夫特说这些词是“变体”(Corruptions)、是“放荡”(Licentiousness)、是“无比贫瘠”(Barren);1799年,罗伯特·洛思用诸如“不正当的”(perverted)、“野蛮的”(barbarous)这样的词来形容打破规则者;1872年,理查德·格兰特·怀特(Richard Grant White)则称这种行为“无比恶劣”(utterly abominable)、“愚蠢而无法忍受”(foolish and intolerable),并称使用这些词就是“教育缺乏、智力低下”的体现(这也是对 “donate”、“jeopardise”、“preventative”等词的抗议)。1908年,H.W.弗勒也将其抨击为“十分野蛮”(barbaric),还说有着“混合来源”(mongrel origin)的词“特别丑”(special ugliness),并劝告读者,“引用俚语时打双引号只不过是把心智不足转变成了道德缺陷”。1946年,乔治·奥维尔痛批,用这些词就是“散漫”(slovenliness)、“完全无能”(sheer incompetence)的体现。


语言不安全感


近年来,作家们仍会在某些已存的选词规则和写作习惯上犯错,金斯利·埃米斯说这是“懒散”(slovenly);西蒙·赫弗痛批他们“糟糕”、是“半文盲”(abominable and semi-literates);内维尔·格温则直接地说他们是“文盲”(illiterate);林恩·特拉斯更是无情谴责他们为“道德弱者”(moral weaklings)。而这些词原本是用于形容战犯和冷血动物的。


公平来讲,这些愤怒的语法学家并未在语言使用上带有歧视。无论何时何地,同一种语言都有不同变体,它们与宗教和社会环境紧密联系。你说话的方式会透露出你属于哪一个群体,人们也会根据这个来决定对待你的态度。英语语言中的这些评判准则带来的结果便是,人们的蔑视开始基于语言本身的细节,而非外部的社会差异。


这当中也存在着阶级歧视,但他们心中的典范却也并非贵族(因为他们也经常批评有权有势的上层阶级演讲中的错误)。他们理想中的人物必须具备谨慎而有力的思想、高尚的道德礼仪、男性的直率和正确的教育,这些品质都能从避免庸俗和野蛮的不倦尝试中体现出来。他们鄙视愚蠢和卑劣的品格,但他们的眼睛所聚焦的衡量标准并非说话的内容,而是那些简单的形式法则——这就如同一长串充斥着蔑视的手榴弹。


持有这些武器的人经常凶猛地使用它们。语言学家阿蒙·谢伊(Ammon Shea)在他最新的著作《糟糕的英语》中便给出了一些显著的案例。乔治·奎恩(George Quinn)曾于2004年致信《普罗维登斯杂志》,称用连词作为句子开头的作者都应该“被语法界狠狠鞭笞”;诗人菲利斯·麦克金尼(Phyllis Mcginley)说“hopefully”这个副词“是一个令人深恶痛绝的表述,它的拥护者都应该被施以私刑处死”;加拿大《乔治王子城市民》的专栏作家杰克·诺克斯(Jack Knox)认为,凡是把“gift”一词当成动词使用的人都应该被拉去凌迟;同样,西联汇款公司的一位总裁也曾写道,凡是把“contact”当成动词使用的人“在幼年时代就该夭折”。


那些恶毒地攻击语言错误使用现象的人自然有他们的一套说辞,谢伊写道:“我经常听到人直截了当地说自己'十分关心语言',而在我看来,这句话背后的意思是'我就爱纠正别人的语言错误'。所有人都关心语言,论关心的程度,许多人都不比他们少。但是如此恶毒地羞辱和谴责他人,远不能说明他们有多关心语言。”


再者,在核心语法使用上的错误并不能彰显说话者的无知无能,比如“I are come”或“Do like this speak not”,经常有受过良好教育、口语流利的人有意使用这些措辞,甚至连一些写作能力超群的人也不例外。这便招致了那些卫道士们的责骂,使用者们也被无情地划分到了语法能力低下的群体中。正如丽贝卡·高尔(Rebecxa Gower)在其著作《可怕的词语》中说的那样:“卫道士们越是讨厌某个词,就越会坚称这不是一个正确的词,甚至都算不上是个词,以此来故作不同,哗众取宠。”


人们往往也会很容易被他们洗脑。英语是一种无比令人费解的语言。由于历史原因,它的拼写混乱多变,反复无常。英语文学历经几个世纪的演变已经逐渐成熟,变化形式也开始清晰起来。多亏了那些致力于“纠正并改善”英语的人的努力,我们才能知道许多大众极少遵循、却应当被遵循的规则。作为一名英语母语者,我们或多或少会带有威廉·拉波夫(William Labov)口中的“语言不安全感”。英语水平距理想状态越远的人,不安全感越甚。这种唯恐自己犯错的焦躁会在他们说话时流露出来。毕竟,哪怕是最严谨的语法达人时不时也会犯错。


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想好好地整肃英语,这早已不足为奇。但这些尝试至今尚未取得具体的成就,至少,卫道士们批判他人时的恶劣语气就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更糟的是,我们说话时总有表述不清或是前后矛盾的问题。而在凶狠的英语语法和词汇武器的攻击下,我们张口时便更加担心,自己是否会被别人视作堕落而野蛮的傻瓜。



作者:詹姆斯·哈贝克

编译:王璐瑶

审校:黄洁梅

编辑:钦君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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