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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有结婚迎亲的吗?

 苏迷 2017-03-28
清明节有结婚迎亲的吗?

   仇英《清明上河图》(辛丑本)迎亲场面
  仇英《清明上河图》(辛丑本)长卷第一段,画面上桃花初绽,杨柳泛绿,士人骑马,行客担物,牧童骑牛,妇女结伴携童而行,一派赏春悠游的情景。而这段情景中第一个最热闹、最惹人注意的,就是吹吹打打的迎亲场面。

  苏州人兴高采烈过清明

  自古以来,清明时节平民百姓的第一等大事,向来都是上坟扫墓,其他活动,如赏春、旅游、访客、宴饮等,多是借上坟扫墓之名而行,是扫墓的附带节目。清明时节似乎不是一个适宜操办婚嫁喜事的日子。
  其实,百姓自有百姓的生活逻辑。早在宋代开始,很多地方已利用清明节举办庙会,一边开展民间贸易,一边举办有强身健体的游乐活动,如民间活动荡秋千、蹴踘、拔河、斗鸡、放风筝等等。清明时节是真正的开春了,无论气温、光照、雨水,都有上佳感受,人们心情舒畅,生命毫无禁忌地活跃起来。
  上述情况包括苏州,而且苏州更特殊一点。
  苏州人对于传统事物的态度,一向是尊重敬仰、利我所用,苏州人总是在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下接受传统。例如,对于寒食节(清明前一日或二日)。既然是寒食节,当然得断炊火,吃预先准备的熟食。但苏州人就不。《吴郡岁华纪丽》卷三中记载,吴民一方面事先就做了青团子、粽子、熟藕等准备“过节”。但是,又以冷食不合“鬼神享气之义,故复佐以烧笋烹鱼”。苏州人认为:断炊火,不焚烟,“不合鬼神享气”,因此需要烧笋烹鱼,美食一顿。所以尤侗《清明》有“不须乞火邻翁家,吴地从来未禁烟”之句,徐达源《吴门竹枝词》就这样幽默地说:“相传百五禁厨烟,红藕青团各荐先。熟食安能通臭气,家家烧笋又烹鲜。”
  对于清明节,苏州人更加开放。袁学澜《吴郡岁华纪丽》卷三:吴俗,清明前后出“祭祖先坟墓,俗称上坟。大家男女,炫服靓妆,楼船宴饮,合队而出,笑语喧哗。寻常宅眷,淡妆素服,亦泛舟具馔以往。吴郡墓多在西山(按:此西山指城西众山丘,不是特指太湖中的西山岛),到岸艤舟,坟垅数十里,子孙提壶挈榼,从人担鱼肉而上,轿马后挂飘香绽,粲粲然满道也。”可见苏州人过清明节,即使是上坟也是兴高采烈的。
  明代中期起,在江南,特别在苏州,严肃冷酷的“道统”已被民间力量,尤其是借助发达的市民经济兴起的民俗民风冲击得支离破碎。在卫道士眼中,“礼崩乐坏”的市井生活实在太过活跃、嚣张,但在对繁华奢侈趋之若鹜的表象中,体现的正是一种反对与蔑视封建道统的社会进步因子,许多清规戒律或被削弱,或被消弭,在这种近于疯狂的“个性解放”思潮冲击下,享乐主义风行。变本加厉追求奢华喜庆的愿景,标新立异的社会思潮和光怪陆离的市井景象,正是明代社会繁华的特征。因此,在一幅反映清明盛世,多少带有粉饰太平的图画中,还真少不了喜气洋洋的内容。
  所以,清明节迎亲”不一定非有不可,“但一定是可以有。

  清明节清明日两回事

  这里还有一点须澄清。在我国,清明节与清明日是两个概念。清明日,这是指节气清明的“正日”,指正交农历节气的这一天,即上一年冬至后第106天,按公历,通常是在4月4日或5日。而作为清明节的这个时段,却是公历4月4日或5日前后约20天的范围,即使清明日这一天是用于扫墓祭祖,其他日子或当可以毫无忌讳地操办其他事项,包括结婚迎亲等喜事。
  退一步讲,旧时许多人做什么,为了顺利,最小心是要翻“皇历”的。皇历即黄历,这是先秦以来把历法与易学、星相、阴阳五行结合起来的“历书”,包含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一些禁忌。我们现在找不到明代苏州流行的“皇历”,但我们不妨对照一下至今在民间流行的“皇历”,便可了然。笔者手头有2015年、2016年这两年的“老皇历”,苏州玄妙观编制。
  2015年即羊年的“老皇历”,公历4月5日(农历乙未年二月十七日)为“清明”,这一天,皇历指明宜做的有“会亲友”等八项,忌做的是“嫁娶、出行”,但第二天,即4月6日(二月十八日),宜做的有“祭祀”等12项,“嫁娶”就在这12项中,五天后,即4月11日(二月廿三日),宜做的项目中又有“嫁娶”。
  2016年即猴年的“老皇历”,公历4月4日(即农历丙申年二月廿七日)“清明”,宜做的是“祭祀”,忌做的是“出行、动土”二项,但之前6天即3月30日(二月廿二日),宜做的有“受封”等12项,“结婚”就在其中,清明次日,即4月5日(二月廿八日),宜做的有“祭祀”等12项,“嫁娶”也在其中。之后第十天,即4月14日,宜做的事项中又有“嫁娶”。也就是说,即使严格地按“皇历”做事的话,清明这一时段,也有适宜婚嫁的日子。道教是这样,佛教呢?佛教讲究的是“日日是好日”,就是我们现在讲的“天天都是好日子”。何况,在民间不那么理会“皇历”那种“生活指南”的明代中后期社会,结亲迎娶更当是畅行无阻。

  避选秀女子速配慌不择日

  如上所述,都是观照明代中期社会特点,从理论上推导。实际上,笔者认为还有一个重大理由,会使我们对“清明”时期结婚迎亲“见怪不怪”,这就是肇始于明代的“选秀”。
  明代皇帝在全国范围内挑选年轻美貌未婚女子充实宫闱,这就是所谓“选秀”。朱元璋做皇帝不久,就有“选江南女子”的举动。
  史载:“洪武五年,选苏、杭二府妇女愿入宫者四十四人,授内职,蠲其家徭役。”“洪武十四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年十三岁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愿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赴京师。盖女子以备皇宫,而妇人则充六尚也。”(《万历野获编》补遗)
  如果这还勉强可以说成是正常“招工”的话,那么到了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年间(1506-1521))——仇英此时正值青少年时期——皇帝就乱来了,据《明史·毛思义传》“:正德十三年,驾幸昌平,民间妇女惊避”,为什么妇女要“惊避”?朱厚照公然要抢女人。以至于当时有个叫刘士元的监察御史,听说朱厚照驾到,急忙命自己负责按察的地方“民间尽嫁其女”,恼得朱厚照把刘捆来,缚去上衣,痛予鞭打,刘士元几乎被活活打死!
  因此一有风吹草动,民间就急于结婚迎亲,哪里还顾得上择日揀吉凶呢?
  明代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一“风变”记载了皇家选“绣(秀)女”引起的民间恐慌:
  隆庆二年(1568)戊辰正月元旦,大风,走石飞沙,天地昏暗。至初八、九日,民间讹言朝廷点选绣女,自湖州而来,人家女子七八岁以上,二十岁以下,无不婚嫁。不及择配,东送西迎,街市接踵,势如抄夺。甚者畏官府禁之,黑夜潜行,唯恐失晓,歌笑哭泣之声,喧嚷达旦,千里鼎沸。无问大小、长幼、美恶、贫富,以出门得偶,即为大幸。虽山谷村落之僻,士大夫诗礼之家,亦皆不免。
  一富家偶雇一锡工在家造腊器。至半夜,有女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门择人,乃呼锡工曰:“急起!急起!可成亲也。”锡工睡梦中茫然无知,及起而摹搓两眼,则堂前灯烛辉煌,主翁之女已艳妆待聘矣。大出不意。
  同样是明人的《崔鸣吾纪事》:“隆庆戊辰春正月,民间相传上遣内官某选浙、直美女入御,无问官吏军民之家,敢有隐匿不赴选者,罪;邻里知而不举首者,同罪。于是有女者急于求售,年资长幼,家世贵贱,皆所不论。自京口(今镇江)至苏、松、嘉、湖诸郡旬日间无分妍媸,婚配殆尽……是举也,受聘之女,不及成礼而婚,在贫者亦称便。至未尝许聘者,往往配匪其伦,终身怨怼,悔靡及焉。”
  正如清代著名史学家赵翼所指出的:“明祖之制,凡王子亲王之后、妃、宫嫔,慎选良家女为之,进者弗受,故妃后多采之民间……故每新君登极,有选秀女之谣”。江南是出美女的地方,当然是首选,民间一闻有选秀之事,就天昏地暗,仓皇失措了。
  由于害怕被皇家选入不见天日的宫闱,凡有女子未婚的,一有风闻,也不管真假,急急忙忙就找男子婚配了,致使“拉郎配”一度成了非常诡谲的社会现象。明代小说家凌濛初,在《初刻拍案惊奇》中,有生动描写:“嘉靖登基,年方十五岁,妙选良家子女,充实掖庭。朝廷要到各处点秀女,愚民闻讯,一时间嫁女子,讨媳妇,慌慌张张,不成体统。最可笑还传说十个秀女要一个寡妇押送,赶的那七老八十的,都起身嫁人。但见十三四的男儿,讨着二十四五的女子,十二三的女子,嫁得三四十的男儿。”小说《生剪绡》第八回也有一段描写:“天启传旨,遍选宫人,以成大婚盛典。江南一带,部文未到,婚的婚,嫁的嫁,含香豆蔻,一霎时都做了病蕊残花。”
  明代选秀虐政导致的民间惊恐状,以今人眼光看,当然有些可笑,但在当时,显然是活生生的社会现状,《拉郎配》、《乔老爷上轿》等,就是把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演绎成了戏曲。
  在这种情势下,哪里还顾得上选日择时?即便是清明日,也是“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了,民间肯定是“择日不如撞日”,清明婚嫁也就不足为怪,为“清明”添一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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