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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栏目】小偷能不能打?抓小偷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小毛头书屋 2017-03-30


为了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嵩县同城会】开设普法栏目,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高嵩县广大公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引导嵩县人民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法制化进程。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追死小偷获罪

张榜公布小偷照片被指侵权

五花大绑小偷又涉嫌犯罪……

近来,因为抓小偷引发的争议很多!




案例一:


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二:


广东揭阳人温某发现小偷盗窃他人财物后,开车追赶并将其撞伤,被公诉机关起诉故意伤害。虽然他自认“见义勇为“,但最终广东惠州中级法院二审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6792.86元。


案例三:


吴某在灵山县文利镇文利村委会一小卖店门前偷窃摩托车。得手后将摩托车刚推离几米远,就被群众发觉并追赶。阿坚和阿光亦加入追赶搜捕吴某的行列,并成功抓住了小偷。为了出气,阿坚和阿光与大家伙用竹条、小树枝等抽打小偷。后小偷因广泛性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而出现并发症,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阿坚和阿光犯故意伤害罪,阿坚获刑3年,阿光获刑3年,缓刑5年。


案例四:


花都区水果摊主谭某发现水果被偷,上前追打小偷,不料小偷倒地死亡。花都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2年。


在日常生活中,也会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



小偷在前面跑,受害人在后面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殊不知,这样一个常见的场景却牵涉一个法律问题。那么,面对生活中常见的盗窃行为,大家该怎么办?


首先,看见小偷大胆扭送吧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即便小偷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仅构成治安处罚,群众也有对之扭送的权利。


当然,被偷的人也可以自力救济,如追小偷、抓小偷,或将其制伏扭送至公安机关,也可求助其他群众协助其扭送。

  

遭遇盗窃失主可正当防卫

  

在制服或扭送小偷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反抗,这时又涉及正当防卫的问题。


什么是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哪些要件?


1、起因: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


2、对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者。


3、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中。


4、目的: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卫公共的、本人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限度: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否则就会构成防卫过当。


盗窃行为属于典型的侵财类犯罪,当然可以适用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对已经发生、行为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同时正当防卫也只能针对于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人。盗窃行为从着手到完成时间短暂,所以防卫具有紧迫性,如果被盗人发现后不能及时制止并控制行为人,让行为人逃之夭夭,则救济成本会非常大,所以对正在发生以及结束后的盗窃行为,只要行窃人尚未逃离,当事人或其他群众都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防止不法行为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权利被侵害。


对小偷的正当防卫须有限度

  

正当防卫一定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规定,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即便因防卫行为造成施暴者的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但盗窃行为是侵财类犯罪,不属于无限防卫的范围,如果在防卫中出现伤亡,就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在于“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如小偷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对追者形成了人身甚至生命的威胁,追者进行防卫行为,对小偷造成伤害甚至死亡,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如追者在和小偷的搏斗过程中,小偷已经放弃反抗,或者小偷的行为没有造成对追者人身或者生命的威胁,而追者将小偷殴打致死,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群众为了防止他人财产遭受损失挺身而出,这种见义勇为之举值得嘉奖和弘扬。法律鼓励群众面对不法行为见义勇为,但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更不能将对小偷的愤恨转为施暴行为《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小偷也是公民,其人格和生命健康权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抓住小偷后对其进行侮辱、殴打,那么正义之举反而会结出罪恶之果。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保护财产要讲究方法,不能侵犯他人名誉权,甚至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总之,一句话:小偷追可以,但是不能打!不能打!不能打!


来源:遇事找法  综合中国普法、工人日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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