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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哭了!广西农民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竟这么判

 秋天的海 2017-03-30

  【文/观察者网 高雪滢】最近的一期《今日说法》,把不少网友看得热泪盈眶。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是怎么感动这么多人的呢?

故事还要从2年前说起。

2015年2月23日上午,广西南宁的农民张树添(44岁,初中文化),为了开荒种芭蕉树补贴家用,雇了辆挖掘机,把家后面的一片林地给铲平了。

他不知道的是,这片林地并非他认为的无主荒地,而是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的凤凰岭林区。

这片林区是天然林,有10多个树种。

其中,还有55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樟树。

这些野生樟树长了30多年,在一夕之间被尽数破坏。

以现有的技术,起码要15年才能恢复这片植被释放氧气、固沙、吸尘、防躁等生态保护的功能。

破坏55株野生樟树是什么概念呢?

我国《刑法》中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砍掉2棵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就属于情节严重了,而现在被砍了55棵,这意味着张树添起码要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且,这不是个案,当地常有类似情况发生,公安机关很无奈,检察机关打算以此案杀一儆百,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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