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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新三板市场高管内参》第3期

 黄肥虎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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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二级市场行情速递


市场数据一览



3月30日是本周第四个交易日,总股本合计6236.98亿股,流通股本合计2682.31亿股。当日新增19家,全部为基础层。三板做市指数为1160.60,相比上一日下跌0.09%;三板成指指数为1227.95,相比上一日下跌0.55%。


3月30日一级市场资讯速递及热点新闻


定向增发


2017年3月30日,共4家公司公布定增预案,预计募集资金共1.81亿元。


拟募集金额最高:网高科技(831940,做市,创新层),拟按9.00元/股的价格增发1200.00万股,拟募资1.08亿元,市盈率为107.49倍。该公司为增强公司在移动互联网及电信增值业务领域的竞争力,拓展公司的业务体系,推动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拟通过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收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市盈率最高:网高科技(831940,做市,创新层),其增发市盈率为107.49倍。

 

市盈率最低:安正新材(871004,协议,基础层),其增发市盈率为5.34倍。


热点新闻


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信披更正手册,新三板与IPO信息披露差异风险的靴子落地


3月28日晚间,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发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通知》。通知关于挂牌公司IPO申报文件与在股转系统披露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作出如何处理的规定。


其中,问答《三》明确规定,如果IPO申报文件与股转系统信批文件内容存在不一致,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同时,应当对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定期报告以及最近一期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定期报告涉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编者按


新三板与IPO在审核理念、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规范、甚至是中介机构执业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新三板企业转板IPO,两者在信息披露规范上的差异也就成为新三板企业转板IPO的一种重要关注点和风险点。


随着世纪天鸿(833456)3月15日发布公告,因其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在股转系统申请挂牌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多处差异,受到了股转系统自律监管处分,从而将新三板与IPO信息披露差异推到了风口浪尖。很多拟转板IPO的新三板企业都因此深深感到不安。


而股转系统在对世纪天鸿作出自律监管措施之后短短十几天内,迅速出台信披更正手册,使得新三板与IPO信息披露差异风险的靴子落地,拟IPO企业或前期信披存在差错的公司可以根据信披更正手册进行“改错”。



宣燃股份遭自律监管,收购方广安爱众重组恐添变数


3月28日晚间,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对新三板公司宣燃股份(836102)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据称,经全国股转系统查明,该公司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违规行为,具体为收购上海万事红的相关事项没有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更新。

 

2016 年11月,宣燃股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万事红100%股权,并已支付交易总价的80%,即约1.66亿元。今年2月1日,宣燃股份又决议终止对上海万事红的收购,但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尚未收回。


事实上,此前的2016年3月,宣燃股份一度成为万事红唯一股东,但一个月后,其又将100%股权原路“退还”给了上海万事红的原股东。上文提到的股转公司对宣燃股份采取自律监管所因的事项就是这“一买一退”没有在新三板挂牌时予以披露。


编者按


宣燃股份及其主办券商和律师曾在发现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后设法补救过,而补救的办法就是把已收购的上海万事红股权退回,只是这种“自作聪明”的做法,似乎并未得到全国股转公司的认同,宣燃股份遂决定终止收购上海万事红。


全国股转系统因此向宣燃股份发出警示函。不过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自律监管措施在定义上一般而言不视为处罚,影响的概率有限。”出现这一情况是由于许多新三板公司董秘都没有专业经验,因此信息披露等方面难免存在问题。



高管小知识


《民法总则》对公司证券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影响


《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施行。《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原则以及对法人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与调整,也将直接影响和改变公司证券等商事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1


《民法总则》确认了“认缴资本制”的商事改革方向,这将进一步消除经济行为对实缴资本的要求(例如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时)。


2


《民法总则》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作为法人分类标准,对法人的资本运作具有直接的影响,例如影响法人的税收缴纳和法人进行上市等资本运作,同时如何处理法人类型转换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3


《民法总则》将现行的法定代表人越权缔约制度的适用范围拓展到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在公司治理实践当中,为了避免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应当完善财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用章用印制度以及建立法定代表人职权范围信息披露制度,减少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空间。


4


绿色原则成为公司开展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司在投资交易与资本运作中应更重视环保。此外,政府机构也会不时发布新的政策引导企业重视环保工作,例如中国证监会曾在2016年表示,“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IPO”。


本期内容,由K先生工作室及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联袂呈献。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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