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案件被告提出正当防卫的话,得到法院承认的情况相当少见。有研究者从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的案件中调取了 226 份判决书,其中绝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认定正当防卫的仅为 6%。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中国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门槛过高。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二、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人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其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四、对象条件,即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 五、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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