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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破除讯问对象狡辩有硬着

 刘刘4615 2017-04-01
2017-03-29 谢唯 蔡卫平 蒋曦 反贪总机




2015年10月,我们接群众举报,反映长沙市天心区相关执法部门的稽查队队长姜某某,勾结社会闲散人员,频频将执法暂扣的违规车辆私下放出,收取好处费。经初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这伙人分工明确,实行流水线作业,作案十分猖獗,严重损害政府执法公信力。车主圈中流传扣了车交罚款不如找人交钱私了,新闻媒体也进行了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严肃法纪,本院由检察长决定,果断对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的介入,让姜某某感到大势已去,主动投案交待了自己伙同他人,私放一批被扣车辆,收取20余万元好处费的犯罪事实。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叫周某的人进入了侦查员的视线。周某,男,30岁,外地无业人员,经常游荡于天心区的各个停车场内,在结识了负责交通稽查的姜某某后,很快沆瀣一气。2015年初,周某提出,姜某某执法暂扣的车辆先不要登记入库,由他出面联系车主给钱私了,所得赃款三七分成,姜某某对此一拍即合。此后,周某经常尾随姜某某上路执法,冒充稽查人员。姜某某还安排稽查队员文某某向周某泄露车主电话,周某找车主收到钱后,通知文某某放车。由于私了花钱少、不用办手续、拿车时间短,很多违规车主选择交钱了事。


2015年10月22日,周某被抓获归案,随后被刑事拘留。但他异常狡猾,为隐瞒身份,作案时专挑晚上在僻静地段与车主见面,故意操长沙本地口音,经常更换手机卡。几经审讯,周某坚持只承认参与私放了四台车辆,同时通过辩护律师辩称,自己没有国家干部身份,一切听姜某某的指示行事,情节轻微且不符合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主体,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涉事车主因为害怕被再次追究,只有极少数自愿作证,同案犯文某某又逃往外地,案件调查陷入停滞。


周某的奸滑令我们颇感意外。经调查其家庭背景,我们分析,周某自幼家境贫寒却好逸恶劳,长期混迹于社会底层谋生,形成了狡黠无赖的性格。面对大量证据和侦查员的审讯,周某不但矢口否认,还大言不惭地威胁:“领导,你们也有家人小孩,大家无冤无仇,不要做得太过了。”这样的人,没有一些“硬东西”,恐怕很难令他认罪服法。


为此,侦查员祭出了四记硬招:


1力图在外围取得突破


周某敢于顽抗,主要是认为侦查机关无法找到足够多的车主指证他。这也是破案的关键。为此,侦查员横下一条心,采取拨打电话、上门走访、跟车找人谈话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往往一个车主要约十几次才能找到。几经周折,侦查员终于争取到近二十名车主配合调查,并对周某等人进行了照片辨认指证。这在后来对周某的审判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从同案犯身上打开缺口


通过对姜某某分化瓦解,对文某某上网追逃,抓捕归案,两名同伙都对周某在本案所起的重要作用有了清楚、一致的供述。


3法律政策宣讲攻心


侦查员反复告诫周某,根据现行刑法,无身份的他可以与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姜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共犯,没有身份不等于可以甩锅推卸责任。本案铁证如山,再狡辩已无任何出路。


4严格羁押制止使坏


根据姜某某和管教干部反映,周某在羁押期间极不老实,在放风偶遇姜某某时试图通过比划手势串供,又托人传递纸条给姜某某串供。侦查员将这些情况固定形成笔录,争取到上级侦查监督部门的支持,顺利批准对周某逮捕。随后又得到监管部门的配合,将其更换监室,严加看管。


上述做法,虽然未能让顽固的周某马上改口,却沉重打击了其嚣张气焰,并从证据势态上形成了压倒性优势,让侦方指控得到了公诉人和主审法官的充分支持。一审宣判前夕,陷入绝望的周某只得改变策略,紧急更换了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以求宽大处理。


2017年1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姜某某、周某、文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周某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周某当庭表示服罪,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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