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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大总结!
2017-04-01 | 阅:  转:  |  分享 
  
经济补偿金大总结!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标准有较大的变化,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对于减少由此产生的纠纷和风险至关重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因以下非劳动者过错的原因,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劳动合同解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支付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篇幅限制,关于经济补偿金还有很多内容值得大家学习,明天笔者将继续为大家总结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些法定情形,敬请期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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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三律法网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