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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经济赔偿金么?
2017-04-01 | 阅:  转:  |  分享 
  
你知道经济赔偿金么?

【什么是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承担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民事法律责任形式。赔偿金的支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标准支付,也叫法定赔偿金;第二是按照实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而针对法定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仅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规定;但对于按照实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适用。

【支付法定赔偿金的情形】

法定经济赔偿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以给员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赔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违法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被限期责令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或不足低于最低工作标准的差额部分,但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补足的,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经济赔偿金

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支付年限为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依据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是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害为前提,且以实际损害为赔偿范围的民事责任,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以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害得以完全补偿为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只要有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招录时扣押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劳动者财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违法扣押劳动和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未及时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共同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动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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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三律法网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