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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可望而不可即吗?
2017-04-01 | 阅:  转:  |  分享 
  
带薪年休假可望而不可即吗?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是指员工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假。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怎么休、休多少天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这项制度很难落实,对员工而言基本上是可望而不可即的。2008年1月1日,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年休假条例》)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年休假的实施做了全面而细化的规定,给企业的休假制度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根据《年休假条例》以及《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但实践中存在一个问题:“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否包含在前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呢?根据《年休假条例》及《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的规定,可以推断出这里的“连续工作”应包含劳动者在以前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但如果连续工作包含劳动者在以前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如何证明连续,连续又如何认定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里三律建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相关规定,例如规定“连续”须为“一日接一日”,否则,不能认定为连续工作。比如甲2010年5月11日到A公司工作,11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11月11日入职B公司,2011年5月10日甲就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在B公司享受年休假了。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证明,如入离职证明、原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来证明其连续工作。

【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职工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第(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那么职工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但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期,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取消职工的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依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视为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可以这么说,累计的是“工龄”,且中间是可以间断的。例如,甲在A公司工作了5年,然后休息了半年,之后又到B公司工作了5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5+5=10年,他在B公司的年休假天数就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特殊情形下,年休假天数按比例折算

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全年的,只针对企业的新进员工和离职员工。

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年休假天数=(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甲在A公司工作五年,2010年8月1日进入B公司,工作六个月后,2011年2月2日又跳槽到C公司,中间没有间断,2011年8月1日,甲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享受当年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150天(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365天×5天≈2.05天,故其2010年应享受年假为2天。

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的中年休假,多余折算应休年假天数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扣回。

例如甲在A公司工作5年,在B公司工作2年后,又进入C公司工作,2010年10月1日,甲与C公司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C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甲2010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为:273天÷365天×10天≈7.47天,故2010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7天。

单位约定的年休假天数

上述年休假天数是员工年休假的法定下限,企业可以规定比法定天数长的年休假。实践中,很多企业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员工级别来确定年休假天数,级别越高,即使工龄少,年休假也会很长。但当发生争议时,超出法定年休假部分的约定年休假,如何进行补偿呢?对此,《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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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三律法网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