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确权问题,大家可不要千万去含糊这件事情。在农村,因为宅基地的问题和土地的相关确权使用问题,引发的争执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因为大家普遍的思想认为如果宅基地使用确权不明白的话,如果别人把房子建起来的话就后悔莫及,很大可能就会成为他人以后的永久用的。 关于国资委2014101号采取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性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统一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由小编北国南都给大家解读一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如何落实? 二、这些确权登记发证问题如何解决? 1、针对一户多宅的问题? 2、针对超占宅基地面积使用问题? 3、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依法取得宅基地的问题? 4、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问题? 5、针对没有权属来源资料问题? 6、农村妇女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 6、农村妇女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该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以及权属证书上。 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要依法登记。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英语确权登记。 一点首发平台【转载标明出处】—北国南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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