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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文字版含译文(四)

 dongchang 2017-04-02

  《云梦睡虎地秦简》简介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

  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二 十三、法律答问(部分)

  原文

  「害别徼而,驾(加)罪之。」 可(何)谓「驾(加)罪」? 五人,臧()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比此。

  译文

  [害盗背着游徼去盗窃,应当加罪。]什么叫“加罪”?五人共同行盗,赃物在一钱以上,断去左足,并黥为城旦;不满五人,所盗超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为城旦;不满六百六十钱而在二百二十钱以上,黥为城旦;不满二百二十钱而在一钱以上,加以流放。求盗与此同样论处。

  原文

  求,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不当?当。

  译文

  求盗盗窃,应刑为城旦,问是否应像害盗那样加罪?应当。

  原文

  甲谋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赎黥。

  译文

  甲主谋派乙去盗窃,一天,乙去行盗,还没有走到,就被拿获,甲乙都应判处赎黥。

  原文

  人臣甲谋遣人妾乙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

  译文

  男齤奴甲主谋叫婢女乙偷主人的牛,把牛卖掉,带着卖牛的钱一同逃越国镜,出边塞时,被拿获,各应如何论处?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分别交还主人。

  原文

  甲牛,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译文

  甲偷牛,偷牛时身高六尺,囚禁一年,再加度量,身高六尺七寸,问甲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或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译文

  有人偷摘别人的桑叶,赃值不到一钱,如何论处?罚服徭役三十天。

  原文

  司寇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译文

  司寇盗窃一百一十钱,先已自首,如何论处?应耐为隶臣,一说应赀二甲。

  原文

  甲,臧()直(值)千钱,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译文

  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问乙应如何论处?与甲同样论处。

  原文

  甲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译文

  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原文

  甲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论可(何)(也)?毋论。

  译文

  甲盗钱用以买丝,把丝寄存在乙方处,乙收受了,但不了解盗窃的事,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

  原文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丙,毚(才)到,乙亦往丙,与甲言,即各,其臧()直(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以论;不谋,各坐臧()。

  译文

  甲乙素不相识,甲去丙处盗窃,刚到,乙也去丙处盗窃,与甲交谈,于是分别偷盗,其赃物各值四百钱,在离开丙处后同时拿获。如有预谋,应将两人赃数合并一起论处,没有预谋,各依所盗赃数论罪。

  原文

  工以出,臧()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译文

  工匠偷出来东西,赃不满一钱,其同班工匠应否答打?不应答打。

  原文

  夫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知),为收。

  译文

  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应按盗窃三百论处;不知道,作为收藏。

  原文

  夫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以百一十为;弗智(知),为守臧()。

  译文

  丈夫盗窃三百钱,告知其妻,妻和他一起用这些钱饮食,妻应如何论处?没有预谋,应作为收藏;如系预谋,与其夫同罪。丈夫盗窃二百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一百一十,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应按盗钱一百一十论处;不知道,作为守赃。

  原文

  削(宵),臧()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译文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一十钱,其妻、子知情,与他一起用钱买肉吃,其妻、子应同样论罪 。

  原文

  削(宵),臧()直(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译文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五十钱,盗犯将此事告甲,甲和甲的妻、子知情后,与盗犯一起用赃钱买肉吃,甲的妻、子和甲都应同样论罪。

  原文

  「父子,不为。」 今(假)父(假)子,可(何)论 当为。

  译文

  「父亲盗窃儿子的东西,不作为盗窃」。如义父(义父为养父的意思——录者注)盗窃义子的东西,应如何论处?应作为盗窃

  原文

  律曰「与同法」,有(又)曰「与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 人奴妾其主之父母,为主,且不为?同居者为主,不同居不为主。

  译文

  律文说“与盗同法”,又说“与同罪”,这两类犯罪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都应连坐。律文说“与同罪”,但又说“反其罪”的,犯罪者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不应连坐。私家奴婢盗窃主人父母的东西,作为盗主,还是不作为盗主?主人的父母是与主人同居,就作为盗主;不同居,不作为盗主。

  原文

  「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谓(也)。

  译文

  “盗窃和其他类似犯罪, 同居应连坐”。什么叫“同居”?同户就是“同居”,但奴隶犯罪,主人应连坐,主人犯罪,奴隶则不连坐。

  原文

  「人,买(卖)所,以买它物,皆畀其主。」今甲衣,买(卖),以买布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畀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畀甲,衣不当。

  译文

  盗窃犯行窃后,将所窃出卖,另买他物,均应退给还原主。如盗窃犯偷得甲的衣服,把衣服买掉,换买了布,然后被拿获,是否应把衣服和布给甲?应把布和其他所买东西给甲,衣服不应给还。

  原文

  「公祠未,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一肾,益<>一肾臧<>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不盈一钱,之当耐。或直(值)廿钱,而柀之,不尽一具,及不直(置)者,以律论。

  译文

  公室祭祀尚未完事,将供品盗去,即使是应赀罚以下的罪,均应耐为隶臣。如有人盗窃,盗取了一个肾,肾作为赃物不值一钱,应如何论处?祭祀时必然要用牲畜的心、肾和肢体,各作为一份供品,这一份供品作为赃物价值虽不满一钱,盗窃了它也应耐为隶臣。又有供品值二十钱,但只盗窃了一部分,没有盗完一整份,以及所盗窃的是不作为供品陈放的东西,这两种情况按一般法律论处。

  原文

  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

  译文

  什么叫“祠未(此字为门内加“羔”) ”?将豆俎陈放在鬼神位前,没有撤下,就是 (此字为门内加“羔”) 。还没有陈放以及不准备陈放东西不算具,一定要已经陈放了的才算具。

  原文

  可(何)谓「埱」?王室祠,狸(薶)其具,是谓「」。

  译文

  什么叫盗掘祭祀的(此字为广内加“圭”) ?王室祭祀,埋其祭品,叫做 (此字为广内加“圭”)。

  原文

  士五(伍)甲一羊,羊颈有索,索直(值)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羊(也),而索系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

  译文

  士伍甲盗窃一只羊,羊头上有绳,绳值一钱,问应如何论处?甲所要偷的是羊,绳是拴羊的,甲就把羊牵走了,不应以超过盗羊议罪。

  原文

  「抉龠(钥),赎黥。」可(何)谓「抉龠(钥)」?抉龠(钥)者已抉启之乃为抉,且未启亦为抉?抉之弗能启即去,一日而得,论皆可(何)(也)?抉之且欲有,弗能启即去,若未启而得,当赎黥。抉之非欲(也),已启乃为抉,未启当赀二甲。

  译文

  抉龠,应赎黥。什么叫抉龠?撬门键的人已经撬开才算撬,还是没撬开也算撬?撬而未能撬开就走了,当天被拿获,以上各种情形都就如何论处?撬门键目的在于盗窃的,未能撬开就走,或未撬开而被拿获,都应赎黥。撬门键目的不在盗窃的,已开才算作撬,未开应罚二甲。

  原文

  「府中公金钱私貣用之,与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

  译文

  府中的公家金钱,私自借用,与盗窃同样论罪。什么叫府中?只有县少内算作府中,其他不算。

  原文

  士五(伍)甲,以得时直(值)臧(),臧()直(值)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狱鞫乃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为不直。

  译文

  士伍甲盗窃,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所值应超过六百六十钱,但吏当时没有估价,到审讯时才估,赃值一百一十钱,因而判处耐刑,问甲和吏如何论处?甲应黥为城旦;吏以用刑不当论罪,如系故意这样做的,以不公论罪。

  原文

  士五(伍)甲,以得时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吏弗直(值),狱鞫乃直(值)臧(),臧()直(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也)?为不直。

  译文

  士伍甲盗窃,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所值应为一百一十钱,但吏当时没有估价,到

  审讯时才估,赃值超过六百六十钱,因而把甲黥为城旦,问甲和吏如何论处?吏知道他的罪而故意从重或从轻判刑,应如何论处?以不公论处。

  原文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可(何)(也) 毋论。

  译文

  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一千钱,赦令颁布后将钱全部花费而被拿获,应如何论处?以不公论处。

  原文

  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者可(何)论?当赀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译文

  控告他人盗窃一百一十钱,审问结果是盗窃一百钱,控告者应如何论处?应罚二甲。盗窃一百钱,控告者故意私加十钱,问控告者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盾。罚一盾符合法律,但成例以控告不实论处,罚二甲。

  原文

  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 毋论。

  译文

  控告他人盗窃一千钱,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控告者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这是因为盗六百七十钱和盗千钱处罚相同,帮控告者无须论罪,上条盗窃一百钱和盗一百一十钱处罚不同,故私加十钱应论罪——录者注)

  原文

  诬人千钱,问六百七十,诬者可(何)论?毋论。

  译文

  诬告他人盗窃一千钱,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诬告者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甲告乙直(值)□□,问乙卅,甲诬驾(加)乙五十,其卅不审,问甲当论不当?廷行事赀二甲。

  译文

  甲控告乙盗窃值……钱的东西,审问结果是盗窃三十钱,甲诬加乙五十钱,又有三十钱不实,问甲应否论处?成例应罚二甲。

  原文

  甲告乙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

  译文

  甲控告乙方盗牛或杀伤人,现在乙没有盗牛、没有伤人,问甲应如何论处?如系故意,作为诬告他人;不是故意,作为控告不实。

  原文

  甲告乙盗牛,今乙贼伤人,非盗牛(也),问甲当论不当?不当论,亦不当购;或曰为告不审。

  译文

  甲控告乙盗牛,现在乙是杀伤人,不是盗牛,问甲应否论处?不应盗牛,问甲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奖赏;一说应作为控告不实。

  原文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驾(加)臧()。

  译文

  甲盗羊,乙方知道,而故意控告说甲盗牛,问乙应作为诬告人,还是作为控告不实?应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脏数。

  原文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数,即告吏曰三羊,问乙可(何)论?为告驾(加)臧()。

  译文

  甲盗羊,乙知道是盗羊,而不知道所盗羊数,就向吏控告说甲盗窃了三只羊,问乙方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赃数。

  原文

  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问可(何)论?为告不审。■赀盾不直,可(何)论?赀盾。

  译文

  甲控告乙方盗牛,现在乙是盗羊,不是盗牛,问甲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不实。官吏判处犯人罚盾不公,应如何论处?应罚盾。

  原文

  当赀盾,没钱五千而失之,可(何)论?当谇。■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也)?为告黥城旦不审。

  译文

  应罚盾,而没钱五千,判处不当,如何论处?应申斥。控告他人说逃出国境,实际没有私出边界,所控告不实,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应判黥城旦的罪而不实。

  原文

  诬人直(值)廿,未断,有(又)有它,直(值)百,乃后觉,当并臧()以论,且行真罪、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

  译文

  诬告他人盗窃值二十钱的东西,尚未判罪,本人又另犯盗窃罪,赃值一百钱,然后被察觉,应将两项赃值合并论处,还是判处实际盗窃的罪,再按诬告他人论处?应罚二甲一盾。

  原文

  上造甲一羊,狱未断,诬人曰一,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译文

  上造甲盗了一只羊,案子尚未判决,又诬告他人盗窃了一只猪,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译文

  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应戮。什么叫戮?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

  原文

  「广众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恒数。

  译文

  能振作士气使将军知道他的名声的人,应予赏赐。由将军酌量赏给钱或黄金,没有固定数目。

  原文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之之谓(也)。

  译文

  “有投匿名信的,不得拆看,见后应即烧毁;能把投信人捕获的,奖给男**隶二人,将投信人囚禁,审讯定罪。”律文的意思是,看到匿名信而没有拿获投信人,应将信烧毁,不得开看;已拿获投信人,信不要烧毁,将投信者审讯定罪。

  原文

  「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

  译文

  什么叫矫丞令?例如低级官吏伪造丞的官印,冒充大啬夫。

  原文

  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译文

  假冒啬夫封印应如何论处?成例按伪造官印论罪。

  原文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

  译文

  “拆开伪造的文书,未能察觉,罚二甲。”如咸阳开看伪造的通行证,没有察觉,就重加封印传给其他的县,其他县也传给其次的县,一直到开口才被拿获,应该是只有咸阳受罚,还是其他县都应受罚?咸阳和其他开看而未能察觉的县都应受罚。

  原文

  廷行事吏为诅伪,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废之。

  译文

  成例,官吏弄虚作假,其罪在罚盾以上的,依判决执行,同时要撤职永不叙用。

  原文

  廷行事有罪当(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迁)所。

  译文

  成例,有罪应加流放,已经判决,尚未执行而死去或逃亡,当去的家属仍前往流放地点。

  原文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当?不当包。

  译文

  啬夫不以官职为事,而专干坏事,应如何论处?应流放。被流放者的妻应否随往流放地点?不应随往。

  原文

  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

  译文

  应当流放的人,其妻事先自首,仍应随往流放地点。

  原文

  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

  译文

  押送在乡里作恶的人而将放走,应如何论处?应当象他所放走的罪犯那样拘禁劳作,直到罪犯被捕获为止;如果是有爵的人,可在官府服役。

  原文

  「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译文

  “私自移封,应赎耐。”什么叫“封”?“封”就是田地的阡陌。百亩田的田界是算做封,如私加移动,便判处赎耐,是否太重?算做封,判处并不算重。

  原文

  「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蚀奸而得,可(何)论?除。

  译文

  “容使坏人入内,应赎耐。”如容人入内,人们没有让他的奸谋得逞,就把他捕获了,应如何论处?免罪。

  原文

  求盗追捕罪人,罪人格(格)杀求,问杀人者为贼杀人,且斲()杀?斲()杀人,廷行事为贼。

  译文

  求盗追捕罪犯,罪犯击杀求盗,问杀人者应作为贼杀人论处,还是作为斗杀人论处?系斗杀人,但成例以贼杀人论处。

  原文

  甲谋遣乙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

  译文

  甲主谋派乙盗劫杀人,分到十钱,问乙身高不满六尺,甲应如何论处?应车裂。

  原文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译文

  甲杀人,未被察觉,现甲因病死亡,已经埋葬,事后才有人对甲控告,甲杀人系事实,问应否对甲论罪并没收其家属?对控告不予受理。

  原文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

  译文

  “擅自杀子,应黥为城旦舂。如小儿生下时身上长有异物,以及肢体不全,不予治罪。”如新生小儿,身体完好,没有生长异物,只是由于孩子大多,不愿他活下来,就不加养育而把他杀死,应如何论处?作为杀子。

  原文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译文

  士伍甲无子,以其侄为后嗣,在一起居住,而擅自将他杀死,应当弃市。

  原文

  「擅杀、刑、髡其后子,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

  译文

  “擅自杀死、刑伤或髡剃其后子的,均应定罪。什么叫后子?经官方认可其子为爵位的继承人,以及臣邦君长立为后嗣的太子,都是后子。

  原文

  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

  译文

  私家奴婢擅自杀子,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交还主人。

  原文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死,黥颜頯,畀主。■相与,交伤,皆论不(也)?交论。

  译文

  私家奴婢笞打自己之子,子因此患病而死,应有额上和颧部刺墨,然后交还主人。互相斗殴,双方都受了伤,是否都要论处?都应论处?

  原文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折脊颈骨,可(何)论?比折支(肢)。

  译文

  男齤奴强奸主人,应如何论处?与殴打主人同样论处。斗殴折断了颈脊骨,应如何论处?与折断四肢同样论处。

  原文

  「臣妾牧杀主。」?可(何)谓牧??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

  译文

  “奴婢谋杀主人。“什么叫谋?企图杀害主人,没有杀就被捕获,叫作谋。

  原文

  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葬狸(薶)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

  译文

  有人自杀,其同居的人没有向官吏报告,就把死者埋葬了,经讯问知道死者有妻、子,本应收尸 ,只是未经报告即行埋葬,应罚一甲。

  原文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

  译文

  “殴打祖父母,应黥为城旦舂。”如殴打曾祖父母,应如何论处?与殴打祖父母同样论处。

  原文

  妻悍,夫殴治之,夬()其耳,若折支(肢)指、胅(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译文

  妻凶悍,其夫加以责打,撕裂了她的耳朵,或打断了四肢、手指,或造成脱臼,问其夫应如何论处?应处以耐刑

  原文

  律曰:「夬()人耳,耐。」今夬()耳故不穿,所夬()非珥所入(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夬(),夬()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译文

  律文说:“斗殴撕裂他人耳朵,应处耐刑。“如撕裂的耳朵本来没有穿过戴珥的部位,应如何论处?律文的意思,并没有说的只有挂珥的部位才算撕裂、撕裂男子或妇女的耳朵,都 应处以耐刑。

  原文

  或与人,缚而尽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译文

  有人与他人斗殴 ,将他人捆绑起来,拔光其胡须眉毛,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

  译文

  拔落他人头发,拔多少称为“提”?被拔者有所感觉上称为“提”。

  原文

  或,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也)?议皆当耐。

  译文

  有人斗殴,咬断他人鼻子,或耳朵,或手指,或嘴唇,各应如何论处?都应以耐刑论处。

  原文

  士五(伍)甲,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当完为城旦。

  译文

  士伍甲斗殴,拔出剑来砍,砍断他人的发髻,应如何论处?应完为城旦。

  原文

  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未有伤(也),论比剑。

  译文

  铍、战、矛有鞘的,拔出来相斗,没有伤人,应与拔剑相斗同样论处。

  原文

  斗以箴(针)、鉥、锥,若箴(针)、鉥、锥伤人,各可(何)论?,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

  译文

  用针、鉥、锥相斗,或用针、鉥、锥伤人,各应如何论处?用以相斗,应罚二甲;伤害人,应黥为城旦。

  原文

  或与人,夬()人唇,论可(何)(也)?比疻痏。

  译文

  有人与他人斗殴,撕破他人嘴唇,应如何论处?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

  原文

  或,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疻痏。

  译文

  有人斗殴,咬伤他人头部或颜面,伤口的大小是方一寸,深半寸,应如何论处?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

  原文

  斗,为人殴(也),毋(无)疻痏,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

  译文

  斗殴,被人殴打,没有青肿破伤,打人的人反而折断了牙齿,应如何论处?应各自依有 关法律论处。

  原文

  「邦客与主人,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以布。」可(何)谓「」?布入公,如赀布,入齎钱如律。

  译文

  邦客和秦人相斗,邦客用兵刃、棍棒、拳头伤了人,应(此字左“扌”右上“民”下“日”)以布。什么叫(此字左“扌”右上“民”下“日”)?将作为抚慰的布缴官,也就是和罚布一样,依法缴钱。

  原文

  「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

  译文

  “用梃伤人。”什么叫梃?可以用来打人的木棍称为梃。

  原文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值)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

  译文

  小牲畜进入他人家中,家里的人用棍棒将牲畜打死,所打死的牲畜值二百五十钱,应如何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译文

  判案怎样称为“不直”?怎样称为“纵囚”?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称为不直。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减轻案情,故意使犯人够不判罪标准,于是判他无罪,称为“纵囚”。

  原文

  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当赀一盾。

  译文

  判处犯人赎罪不公正,史没有和啬夫合谋,问史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盾。

  原文

  「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可(何)谓「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

  译文

  “诉讼者向廷诉讼。”如郡守算不算廷?算廷。“诉讼者不先向官长、啬夫诉讼。”什么叫官长?什么叫啬夫?称都官的主管官员为长,县的主管官员为“啬夫”。

  原文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也)。

  译文

  “同伍的人相控告,加以罪名,不确实,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控告者。”律文又说:“不能确定罪人,而对他人进行控告,称为所告不实。”如甲控告说同伍的乙杀害了人,因而将乙拘捕,经审讯乙并未杀人,甲所言不实,应以告不实论处,还是以所加的罪名论处?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

  原文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译文

  有贼进入甲家,将甲杀伤,甲呼喊有贼,其四邻、里典、伍老都外出不在家,没有听到甲呼喊有贼,问应否论处?四邻确不在家,不应论处;里典、伍老虽不在家,仍应论罪。

  原文

  可(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也)。

  译文

  什么叫“四邻”?四邻就是同伍的人。

  原文

  可(何)谓「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

  译文

  什么叫州告?所谓州告,就是控告罪人,所控告的已属不实,又以其他事控告。不应受理,而以所告不实论罪。

  原文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译文

  有人在大道上杀伤人,在旁边的人不加援救,其距离在百步以内,应与在郊外同样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译文

  老人控告不孝,要求判以死刊,应否经过三次原宥的手续,不应原宥,要立即拘捕,勿令逃走。

  原文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译文

  什么叫公室告?什么叫非公室告?杀伤或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子及奴婢,不是“公室告”。

  原文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译文

  “子控告父母,奴婢控告主人,非公室告,不予受理。”什么叫“非公室告”?家主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这叫非公室告,不予受理。如仍行控告,控告者有罪。控告者已经处罪,又有别人接替控告,也不受理。

  原文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誧(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

  译文

  “对家属的论处,如系父在世时的家罪,父死后才有人控告,不予受理。”什么叫家罪?家罪即父杀伤了人以及奴婢,在父死后才有人控告,不予处理。

  原文

  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

  译文

  葆子以上有罪未经审判而死或已埋葬,才有人控告,不加拘捕,都和家罪同例。

  原文

  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葆子□□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藉葆子之谓(也)。

  译文

  什么叫“家罪”?父子居住在一起,子杀伤及盗窃父亲的奴婢、牲畜,父死后,有人控告,不予受理,这叫“家罪”。“葆子”……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城旦,应耐以为鬼薪并且鋈足。意即断去葆子的足部。

  原文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 可(何)谓「当刑为隶臣」? 「葆子□□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而鋈足」。藉葆子之谓(也)。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译文

  “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为隶臣,不要施加肉刑,应加以耐刑,并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什么叫当刑为隶臣?被收捕应处耐刑而尚未判决,以刑为隶臣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当刑为隶臣”。

  原文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告人,是谓「当刑鬼薪」。

  译文

  “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为鬼薪,不要施加肉刑,应加以耐刑,并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什么叫“当刑为鬼薪”?应耐为鬼薪而尚未判决。以刑为隶臣和完城旦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当刑为鬼薪。

  原文

  可(何)谓「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 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者亦如此。

  译文

  怎样是“赎鬼薪鋈足(鋈足应为在足部施加刑械——录者注)”?怎样是“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相当于上造以上的爵位,有罪应准赎免,如为群盗,判为赎鬼薪鋈足;如有应处宫刑的罪,判为赎宫。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也照此处理。

  原文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可(何)(也)?如失刑罪。

  译文

  已要求重审及为他人要求重审的,是在案件判决以后受理,还是在没有判决以前就受理?在案件判决以后再受理。判处鋈足不当,应如何论处?按失刑论罪。

  原文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

  译文

  “隶臣监领城旦,城旦逃亡,应将隶臣完为城旦,并没收其在外面的妻、子。如其子年小,不能分离,可命从母为收。”什么叫“从母为收”?意思是人肯定要卖,但其子年小,不能分离,不要单卖孩子的母亲。

  原文

  当耐司寇而以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为司寇。

  译文

  应判处耐为司寇的人,以应耐为隶臣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隶臣。应判处耐为候的人,以应……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司寇。

  原文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

  译文

  应判处耐为隶臣的人,以应为司寇的罪名诬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隶臣,并拘禁为城旦六年。

  原文

  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甲贼伤人,吏论以为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译文

  应判处完城旦的人,以应黥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处以黥刑。甲杀伤人,吏以斗殴伤人论处,吏应否论罪?应申斥。

  原文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

  译文

  应判处黥城旦的人,以完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处以黥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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