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第二章征税范围第十条有这么一个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一直以来都没搞清楚这个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什么? 其实这些都属于非税费用,非税费用有很多,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协会等社会团体收费、各级政府的摊派费用、财政性支出或捐赠赞助等支出。 1、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费用。如:铁路、港口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2、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如: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车辆通行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诉讼费、特种设备检测费等。 3、 行政审批前置中介费是指企业为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或条件而接受的中介服务中支付的费用。如:可研报告编制费、地震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土地预审资料编制费、施工图审查费、节能评估费、中标服务费、信用等级评价费等 4、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费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如;车辆通行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安全措施费、评估费、设备检测费、异地搬迁费、消防系统检测费等。 ↓↓↓↓↓↓↓↓↓↓↓↓↓↓点什么,你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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