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2017最新版与2014老版对比 |
2014老版 [2013]14号 | 2017最新版 [2017]7号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解读: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主次的明确,可以避免裁判时出现本末倒置的情况。 |
(三)强奸罪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三)强奸罪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解读:提高了强奸罪的起点刑。 |
(四)非法拘禁罪 ……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 (四)非法拘禁罪 ……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
解读:删除了“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的提示性规定。从实践来看,致人重伤、死亡按比例提高基准刑并无不妥。 |
(八)抢夺罪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八)抢夺罪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抢夺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次数 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抢夺,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抢夺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抢夺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
解读:提高了抢夺罪第二档的起点刑,并将抢夺罪的次数规定完善入量刑规范之中。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3.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
解读:增加对暴力袭警的基准刑,符合目前严厉打击暴力袭警的形势要求。 |
五、附则 1.本指导意见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五、附则 1.本指导意见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其他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可以参照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范量刑。 |
解读:扩大量刑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 |
备注:以上解读立足于网络上传播的2014、2017版量刑指导意见,请读者以权威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