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相关问答 1、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答:2009年7月1日施行,2012年8月27日进行了修订。 2、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证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哪部分? 答:《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依合同约定,用于购买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存量房屋的房价款。” 4、谁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 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是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日常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5、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否收费? 答: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行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6、我的房子只有三联单,可以办理资金监管吗? 答:不可以,资金监管只适用于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存量房屋。 7、哪些地方的房产交易可以到市资金监管中心办理资金监管?我家房子在呼兰可以办理吗? 答:《办法》适用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群力新区、哈西新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监管中心已经将工作人员派驻到各区房产交易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呼兰区、阿城区及各县(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请咨询当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8、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何时签订《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第十条规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应当与房屋买卖协议同时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交易双方的名称;(二)房屋的坐落、建筑面积、权属登记号;(三)对购房价款实施监管的约定及选定的资金监管银行;(四)卖方的个人一般结算账户名称、账号;(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 9、如何把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答: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均设置银行窗口,目前银行支持POS机划转,可以直接划卡办理。 10、卖方:这房款好几十万放在你们监管账户啥时候能给我?放这么长时间有利息吗? 答: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完毕,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会通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当天卖方就可以办理领取房价款手续。交易结束后将房价款以及房价款在监管专户存储期间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一并支付。 11、存量房交易资金如何监管? 答: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全额监管,但买方为卖方偿还所购房屋银行贷款的,可以实行部分资金监管,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银行贷款后的房价款。 12、我们交易双方是通过中介居间代理,可以把购房款交到中介吗? 答:不可以,《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存量房交易的,应当实行资金监管。 13、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哪种情形? 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可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房屋买卖合同经依法解除;(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撤回登记申请;(三)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四)其他需要解除监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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