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遺憾的父母婚姻,幼年〈7歲〉父親不告而別:

甲、1.父母的「婚姻」〈兄弟宮〉,以文昌忌入「財帛」〈婚姻的對待位〉逢文昌「生年忌」,雙忌成破。
註:財帛─婚姻的對待位:
1.於「人事現象」─是指婚姻上雙方的精神契合度。
2.於「因果現象」─是顯示婚姻來自於是善、是惡的因緣果報。
2.轉「財帛」以天同〈挾雙忌〉「忌入命宮」,言父母婚姻是屬於非善因緣的結合。
註:1.夫妻忌入財帛為「單忌」者,即屬「相欠債」的婚姻,宜「忍」而到老。
2.本造父母的婚姻以「雙忌」破對待,既屬不善之緣,其轉忌又挾雙忌「入於命宮」,非善緣之婚糾纏入命,當然很難相處,甚或遺憾到老。
註:此式亦主其母存在於莫名的「執性」或「深具業力」而得苦趣。〈譬如其母從事傳統早餐店,每日長時間的勞累操持,此即業力之下的苦趣〉
乙、1.「父母宮」坐武曲命忌,父也存其「執性」,轉以「貪狼」〈感情星〉忌入「交友」,言其父可能存於外在的「感情之執」。
註:凡六親「坐忌」復「忌入交友」者,此親人存於業力〈命忌〉而造成偏頗或無智〈忌入交友〉,已然「小器」〈偏狹之執〉。
乃「我執」之害,非但不利於己尚且人所不悅,故言偏頗或無智。
易之以「交友坐忌」復忌入「田宅」,則為我無智而多引狼入室。
2.父既執情入「交友」,轉巨門〈挾貪狼之執〉忌入「遷移」逢「生年祿」,得樂而高飛矣。
註:父雖得祿而樂,但畢竟是忌之於「交友」、「遷移」而非精明象,乃「庸碌」之樂。〈除非是修行者的無緣大慈〉
註:父以忌轉忌入於「遷移」,即謂為「忌出」〈消散〉,宜其無智的棄家而去。
丙、1.合甲乙兩式,父母婚姻令「命、遷移」匯成三忌之破,哀怨遺憾〈以夫妻忌入命而名分未除〉至今。
2.「少小限」借「夫妻宮」為用,則父母「婚姻對待」之破〈財帛雙忌〉轉忌凶應於「少小限」矣。
7歲流年正踏「兄弟宮」〈父母的婚姻宮〉,即以「流年命宮」之忌轉忌入於「本命命宮」,乃「流年命宮」踏於父母的婚姻宮即引爆業力。
註:1.『命宮無大限』。自出生起至第二大限前之年歲皆歸於「少小限」所轄,借之於「夫妻宮」為用。
2.是以小孩夭折、難養命,命盤多敗於「夫妻、事業」一線的多忌沖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