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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这些职业健康设备早被淘汰啦!

 象风男人 2017-04-05

索引|职业病防治博士工作站推文 更新

梳理│受限(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

从事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只顾埋头写评价报告或防护设施设计,很可能没留意到建设项目装备的是一条早已经被安监总局淘汰了的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和设备。显而易见,遇到这样的情况,无论多好的报告,都会被枪毙掉!各级安监部门也要注意了,瞪大眼睛严防落后工艺和设备堂而皇之通过竣工验收!

这个问题很严重,抽空看看吧?两个方面,一是职业健康,二是应急救援。

1 职业健康

2016年12月16日,鞋和箱包制造领域有害物质超标的胶粘工艺:粘剂中苯、正己烷、1,2一二氯乙烷等有害物质超标,职业病危害严重,不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标准规定。暂时限制,一年后禁止。

2015年7月10日

1)不带除尘的砂轮机:在抛光、机械加工企业,在打磨作业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的粉尘,如打磨铝、镁等物品会产生大量的可燃爆粉尘。在原有设备上加装除尘设备进行改装,可能会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禁止。取代:带除尘功能的砂轮机。

2)无密闭无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高毒粉尘,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禁止。取代:湿法石棉洗选工艺或有密闭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

3)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各级破碎环节容易产生大量粉尘,而石英砂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极高,对人体危害很大。限制。五年内逐步淘汰。取代:石英砂湿法加工工艺。

4)未单独设置喷漆间的木质家具制造喷漆工艺:喷漆环节产生的化学毒物容易对其他工艺作业人员产生危害。禁止。取代:设置独立的喷漆间。

2 应急救援领域

1)负压氧气呼吸器:使用过程中呼吸器整个系统内的压力是正负交替进行,呼气时系统内的压力高于外界的大气压,而在吸气时系统内的压力又会低于外界的大气压,一旦口鼻具松动或脱落,容易造成人员受有害气体伤害,安全性较低。禁止。取代:正压氧气呼吸器。

另外,安监总局还规定: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2015年2月13日 起立即禁止使用,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216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

序号

工艺(设备)名称

淘汰原因

建议淘汰类型

建议淘汰范围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

一、煤矿安全

1

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

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禁止

1年后禁止使用。

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

钢丝绳牵引耙装机

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限制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

煤矿井下用煤电钻

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限制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

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

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禁止

2年后禁止使用。

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

井下照明白炽灯

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禁止

2年后禁止使用。

井下照明LED

6

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

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电阻系统运行中易发热,减速与低速爬行中工作闸瓦的磨损比较严重,需经常更换。存在控制方式繁琐、可靠性低、调速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禁止

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四象限变频调速提升电控装置

7

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装载设备

无法定重装载,测量结果准确性差,易造成箕斗过量装载,导致煤大量外溢事故,影响提升效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禁止

1年后禁止使用。

给煤机式主井箕斗定重装载自动化系统

8

普通轨斜井人车

存在跑车、掉道及侧翻等安全隐患,事故率较高,车体重,制动可靠性较低。

禁止

普通轨叉爪式人车3年后禁止使用,普通轨抱轨式人车5年后禁止使用。

架空乘人装置或单轨吊

二、危险化学品

9

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上世纪80年代国外已淘汰该工艺及设备。存在高污染、高环境危害等问题,同时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突出。 

限制

新建二硫化碳生产项目禁止使用。

天然气法二硫化碳工艺

三、工贸企业

10

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

容易造成粉尘沉降,导致静电累积,安全隐患大,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禁止

1年后禁止使用。

金属通风管道

四、职业健康

11

鞋和箱包制造领域有害物质超标的胶粘工艺

胶粘剂中苯、正己烷、1,2一二氯乙烷等有害物质超标,职业病危害严重,不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标准规定。

限制

1年后禁止使用。

鞋和箱包制造领域低毒或毒物质未超标的胶粘工艺

 

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予发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0日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

序号

淘汰的落后

技术装备名称

淘汰原因

建议淘汰类型

建议

限制范围

代替的技术

装备名称

一、煤矿领域(7项)

1

煤矿井下油浸变压器和油开关等油浸电气设备

绝缘水平和分断能力低,可靠性差,运转费用高,维护量大,绝缘油存在燃烧的危险,且机电硐室内的油浸设备已淘汰。

禁止


干式变压器和真空(或空气)断路器

2

S7动力变压器

安全可靠性差,且原材料消耗量和能耗大。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S9及以上动力变压器

3

继电器式过流保护装置(6kV及以上开关柜使用)

故障率高,整定繁琐,误差大,动作时间长。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微机保护

4

电磁式继电保护装置

保护性能差,运行过程中发生误动、拒动的可能性大。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微机保护综合自动化装置

5

矿井提升机制动系统十字弹簧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结构落后,受加工精度影响大,压力调节不稳定,调整难度大,不易于维护,故障率较高。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采用电磁比例阀或先导结构比例溢流阀控制压力的液压站,变频电机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6

阀式避雷器

保护设备的绝缘水平和通流容量较低,耐污性能较差。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氧化锌避雷器

7

水力采煤

采区工作面不能形成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且工作面顶板无法得到有效支护。

限制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14项)

1

合成氨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

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工艺过程控制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及不可预见性危险多,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禁止


配套有硫磺回收装置的栲胶湿式脱硫工艺

2

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禁止


配套有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煤气化装置

3

焦油加工工艺中的硫酸分解工艺

分解过程中硫酸对设备及管道的腐蚀性强,造成泵、管道、分解器等设备损坏率升高,安全性差。

禁止


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和硫酸法复合分解工艺

4

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禁止


中中低低变换工艺

5

合成氨LHN气压缩机

静动密封点多,易泄漏,从二段以后的各段分离设备均为小体积压力容器,检测难度大,安全隐患多且排查治理难度大。润滑点多,润滑油脂易带入后工序的气体内,使介质受到污染而影响工艺生产的稳定,进而影响安全生产。单机能力低,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大。

禁止


M型或MHHN气压缩机

6

硫酸间接法生产仲丁醇

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低浓度废硫酸,对设备腐蚀严重,安全性差。

禁止


丁烯直接水合法生产仲丁醇

7

液氯釜式汽化工艺

釜式汽化器中三氯化氮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会产生自爆。

禁止


液氯全汽化工艺,套管式、列管式加热液氯汽化工艺

8

液氯压料包装工艺

液氯储槽加压时,整个储液氯的设备承受压力,一旦操作失误或设备承压能力受限设备失效时,整罐的液氯有失控的危险;如果空气含有水份,则对相关设备造成较大腐蚀;釜式气化使,三氯化氮积累有爆炸危险。

禁止


液下泵充装工艺

9

5--2-甲基苯胺铁粉还原工艺设备

生产环境较差,容易导致工人中毒等职业病危害。

禁止


5--2-甲基苯胺加氢还原工艺设备

10

釜式夹套加热液氯气化工艺

釜式夹套加热技术流速低,三氯化氮容易积累,易有爆炸危险。

禁止


套管式、列管式加热液氯气化工艺

11

液氯钢瓶手动充装设备

手动充装易误操作导致泄漏或钢瓶爆炸。

禁止


液氯钢瓶自动安全充装控制系统成套设备

12

三足式离心机

开放式操作设备,易产生震动、挤压、物料喷溅等危险,安全系数较低。

禁止


压滤机或全自动离心机

13

爆竹生产的带药插引

人与药物直接接触,现场存药量大,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禁止


无药插引

14

爆竹生产的手工混装药

人与药物直接接触,现场存药量大,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禁止


机械化混装药

三、冶金领域(4项)

1

热处理工艺井式热处理电炉

电炉在固溶淬火回火转换期间,需要人工将产品用行车吊出放入另一个炉中,安全性差。

禁止


热处理工艺、燃气连续热处理炉

2

3.8m及以下的捣固焦炉

3.8m及以下焦炉站点面积大、能耗大,安全性差。

禁止


5.5m及以上侧装煤捣固焦炉

3

制氧作业区板式工艺流程;制氧1#2#机组

空分碳氢化合物清除不彻底,主冷总碳易超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板式流程操作繁琐,自动化改造困难,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附属设备多,安全隐患多。

禁止


分子筛工艺流程;现代空分工艺设备

4

铝合金盐浴槽淬火工艺

生产过程中所用的亚硝酸盐遇水或者高温时可能发生爆炸,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限制

军工及航空航天产品允许使用该工艺

气垫炉

四、职业健康领域(4项)

1

不带除尘的砂轮机

在抛光、机械加工企业,在打磨作业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的粉尘,如打磨铝、镁等物品会产生大量的可燃爆粉尘。在原有设备上加装除尘设备进行改装,可能会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

禁止


带除尘功能的砂轮机

2

无密闭无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

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高毒粉尘,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

禁止


湿法石棉洗选工艺或有密闭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

3

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

各级破碎环节容易产生大量粉尘,而石英砂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极高,对人体危害很大。

限制

五年内逐步淘汰

石英砂湿法加工工艺

4

未单独设置喷漆间的木质家具制造喷漆工艺

喷漆环节产生的化学毒物容易对其他工艺作业人员产生危害。

禁止


设置独立的喷漆间

五、应急救援领域(1项)

1

负压氧气呼吸器

使用过程中呼吸器整个系统内的压力是正负交替进行,呼气时系统内的压力高于外界的大气压,而在吸气时系统内的压力又会低于外界的大气压,一旦口鼻具松动或脱落,容易造成人员受有害气体伤害,安全性较低。

禁止


正压氧气呼吸器

 

安监总科技〔201510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现予发布《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二批)》,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应用和推广。

安全监管总局 2015114

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二批)

序号

推广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名称

主要功能特点

(含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适用范围

推广应用情况

1

远程自动控制采煤技术与装备

通过地面或巷道综合监控中心对工作面的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机等设备集中控制,实现割煤、推溜、移架、运输、除尘等过程的自动运行,还具备记忆割煤等功能,远程遥控最大延时不超过300ms

适用于大采高、中厚、薄及较薄等各种煤层工作面装备的自动控制。

在神华集团、陕煤化集团、冀中能源、阳煤集团、贵州盘江精煤股份公司等十多个矿区推广应用,在减少工作面人员、提高采煤效率、实现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

急倾斜煤层刨运综采机组

刨运综采机组采用电液控制,可实时显示图像和文字等工作面数据,可根据需要输入参数远程控制机组,实现了落煤期间工作面内无操作人员;刨运机梁即作为移架横梁,又是刨头的承载体。省略了输送机,采用多种系统和机构,解决了设备下滑、减速器润滑等难题。

适用于煤层倾角35°85°的走向长壁工作面。

在川煤集团攀煤公司太平矿等应用,实现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无人化操作,一方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另一方面提高了工作面生产效率。

3

大直径反井钻井技术及装备

利用大直径反井钻机,采用反井钻井工艺,钻井深度560m,钻井直径5m,采用倒“T”型封闭钻架结构、新型钻杆丝扣连接等,具有易组装拆卸的特点,实现井下不同开采水平巷道间的暗竖井连接,在反井钻井装备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等地下矿山和公路、铁路隧道建设等领域。

5年完成大直径反井钻井井筒27个,总深度5361m,并在我国承担的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赞比亚、厄瓜多尔等国外工程中应用,具有施工速度快、工人打井不下井作业、安全性高、工作环境好等优点。

4

煤巷掘支运三位一体高效快速掘进系统

集成掘进一次成巷、掘锚平行作业、多排多臂自动化锚杆支护、柔性连续运输、远程及智能控制、通风除尘等技术,应用掘锚一体机、破碎转载机、多臂锚杆钻车、可弯曲胶带机、迈步式自移机尾、通风除尘装置等成套装备,实现掘进、支护、运输平行连续作业,巷道掘进施工工序全部机械化一次完成。整体性能指标:胶带搭接行程≥100m、月最高进尺≥3000m

应用于煤层地质条件简单,围岩较完整、稳定的煤巷。

在神东矿区取得应用,相对于传统的综掘设备,减少掘进工作面人员50%以上。

5

煤矿井下瓦斯抽采远控自动钻机

配备全自动控制和遥控器模块,可实现一键全自动遥控钻孔施工。电控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可根据需要选用井下控制或地面控制模块。自适应装卸钻杆技术实现钻杆自动装卸,0~90°倾角的自动上下钻杆,同时可按用户需求定制钻杆箱存储量。

适用于各种条件的煤矿井下巷道瓦斯抽采施工。

在重庆松藻逢春矿进行了现场应用。

6

煤矿水力增透技术与装备

通过水力冲孔、高压磨料射流割缝等形式进行水力增透。最大额定功率400 kW,最大流量450m3/h,最高出水压力70MPa。可有效扩大单孔影响半径,提高单孔效率,有效增加煤层透气性,提高抽采瓦斯浓度与抽采纯量,缩短预抽达标时间,缩减钻孔工程量,降低瓦斯治理成本。

适用于高瓦斯和低透气性煤层的预抽、顺层孔瓦斯强化抽采、底板穿层瓦斯抽放、石门快速揭煤等施工工艺。

在义马新安矿、平煤矿业、首山一矿、重庆能投集团天弘矿业、淮南潘一煤矿、淮北芦岭矿、鹤岗峻德矿等现场应用。瓦斯抽采效果得到明显改善,单孔有效半径增大,所需钻孔数减少25%以上。

7

煤矿井下定向水力压裂顶板控制技术及装备

包括小孔径定向水力压裂设备、裂缝扩展形态监测仪器、压裂效果检验方法等成套技术。在坚硬顶板控制方面,成本比爆破技术低廉;在强烈动压巷道泄压方面,减少了巷道围岩大变形及锚杆锚索破断情况,降低了强烈采动影响巷道维修成本。

用于煤矿坚硬顶板的压裂与控制,实现工作面快速推进。

在晋城王台铺、寺河二号井、凤凰山、成庄,潞安五阳、漳村、屯留等煤矿应用,实现了坚硬顶板及时垮落,显著减小了工作面来压步距,降低了强烈采动影响巷道围岩应力。

8

矿用红外二氧化碳传感器

采用红外线气体检测原理测量二氧化碳浓度,相比电化学式的同类传感器,具有测量元件可靠性高、测量精度高、调校周期长、使用寿命长、功耗低等特点。

适用于煤矿井下及地面的二氧化碳气体浓度连续监测。

已在开滦集团以及山西、云南、江西的部分煤矿应用。

9

激光甲烷传感技术及装备

包括激光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激光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装备。采用激光器作为光源,利用甲烷气体对特定波长激光的吸收原理测量甲烷浓度,可实现甲烷0%~100%浓度范围直接测量。工作稳定性大于180天,无零点漂移,不受温度变化、硫化氢、二氧化硫等影响。检测精度高,误差可控制在真值的±8%以内。便携式激光甲烷检测报警仪响应时间为5s左右,为传统甲烷检测报警仪1/4。激光甲烷遥测仪最大检测距离可达30m

适用于煤矿井下或井下人员无法到达区域甲烷浓度实时检测和监测。

在神东集团保德矿、寸草塔二矿,双鸭山矿务局东荣三矿,晋煤集团寺河矿、成庄矿,铁煤集团大隆矿、晓明矿,辽源矿务局金宝屯矿,潞安集团高河矿、五阳矿、重庆松藻矿务局渝阳煤矿、阳煤集团新景矿等应用。

10

煤矿瓦斯抽采钻孔轨迹测量及深度成套技术

能实现钻孔深度和随钻轨迹测量。采用冲击应力波反射法直接测量钻孔深度,具有人机交互功能,能现场输入钻场、钻孔编号等信息,测量深度10160m,误差±1.0m。与钻机、探管、钻杆配套使用,配备磁强计、加速度计测量近钻头位置的倾角和方位角,可自动显示钻孔轨迹、计算钻孔深度,测量深度可达1000m。具有操作简单、性能稳定等优点。

适用于煤矿井下普通回转钻进钻孔深度及轨迹测量,也适用于定向钻进钻孔深度和轨迹测量。

已在晋煤寺河矿、晋煤成庄矿、潞安古城矿等煤矿等地应用。

11

松软突出煤层全液压坑道钻机

具有履带自行、全方位调节钻机倾角、机身变幅自动化程度高、适应跨皮带施工和迎头施工的特点,具备在煤层硬度系数f<>的松软突出煤层中采用螺旋钻进施工深度超过300m的能力。

适用于松软突出煤层瓦斯抽放、探放水钻孔施工。

在鸡西城子河矿、陕西彬长胡家河、淮南潘一矿、阳泉新元公司、重庆松藻矿、平煤集团公司进行了试验及应用。

12

岩(半煤岩)巷全液压钻装机组

钻装机组用于岩巷、半煤岩巷的掘进,集凿岩、出矸装运、履带行走于一体,凿岩硬度可达f15,硬岩凿岩效率≥1.0m/min,可实现全断面无死角打孔作业。

在岩巷、半煤岩等煤矿掘进钻孔。

在川煤集团大宝顶煤矿、国投新集一矿等进行应用。

13

煤矿井下钻孔目标层位下套管及护孔技术与装备

该技术包括顺层孔全孔下筛管、穿层孔煤孔段下预定长度筛管及筛管护孔技术。使用配套坑道钻机以及钻杆,采用清水或空气钻进工艺,下入筛管后可以防止塌孔、减弱喷孔强度,提高抽采效果。与传统提钻裸眼下筛管工艺相比,下管效率提高了2倍以上;平均下管深度达到钻孔深度的95%以上;工作面抽采预抽达标时间缩短36%;工作面瓦斯抽采浓度平均提高10%20%

适用于煤矿井下松软煤层抽采钻孔的保护。

在安徽淮南和淮北、山西晋城和潞安、陕西韩城、贵州金佳、贵州火铺和玉舍、河南义马、新疆屯宝等多个煤矿应用,累计进尺300万余米,最深孔达到217m,平均下管成功率95%

14

钻孔控制注浆成套装备

该装备包括高效钻机、携带有保浆袋囊的控制注浆专用钻具、浆液制作系统等,在矿井发生突水灾害时,采用地面钻机或井下坑道钻机选点快速钻进至欲封堵巷道,然后推出钻头及保浆袋囊,通过钻具用注浆泵向保浆袋囊注入快速凝胶的充填材料,快速形成可控制范围及固结质量的单体大体积注浆固结体,达到封堵水气突出通道的目的。

适用于井工煤矿及非煤矿山的水害抢险救援及排水复矿。

在陕西榆林榆卜界煤矿抢险救灾及四川华蓥山煤业龙滩煤矿岩溶水灾害治理中得到应用,工期短、费用低,堵水率100%

15

煤矿井下灾害水源快速探测技术与装备

通过对煤层裂隙发育深度变化情况的监测,实现采煤工作面底板滞后突水的实时动态监测、预报。采用专用磁探头,探头等效面积可达1800m2,抗干扰能力强,分辨率高;采用本质安全型设计,发射电流可达4.5A,最大探测距离超过150m,且探测盲区小于10m

适用于煤矿井下含有瓦斯、煤尘爆炸等危险环境中含水地质体、煤矿采空区、不规则水体和导水地质构造探测。

在淮北矿业(集团)、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淮北新光集团刘东煤矿等企业的数十对矿井应用。

16

粉尘浓度传感器

采用电荷感应检测技术开发的电荷感应式粉尘浓度传感器,可准确检测粉尘浓度,检测单元耐腐蚀、耐高温,且探头污染、粉尘沉积不影响测量精度,适应恶劣环境,可实现粉尘免维护连续监测。

采用光散射原理开发的激光散射式粉尘浓度传感器,测量精度高,误差<±10%;测量范围宽,最大量程可达5000mg/m3;功耗低,抗干扰能力强,便于维护。

适用于煤矿粉尘连续在线监测,可与自动除尘装置的控制器连接,实现粉尘浓度超限时自动降尘。

在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江西省丰城矿务局、枣矿集团等部分煤矿应用。

17

矿山精确定位监视监控多功能管控系统

集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为一体。该系统采用可自愈型有线无线双环网通信,在有线故障时可自动切换至无线;1级精度级人员定位;断电情况下系统运行8小时;无线智能传感器采集井下气体、环境等数据;通过泛在接入实现工作面的设备和系统的全面无线接入。

可应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城市地下管线、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能实现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违章危险预警、井下多网融合。

在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和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应用。

18

矿井光纤测温火灾监测预警系统

利用光在光纤中传输时产生的自发拉曼(Raman)散射和光时域反射(OTDR)原理获取空间温度分布信息,同时根据光纤中光波传输速度和后向光回波时间对温度信息进行定位,实现全矿井平面、特定监控对象温度信息的检测显示,具备实时监测各区域温度状态与报警、下位机报警复位、查询对象温度及报警历史记录等功能。测量范围为-20+130(精度±1.0);温度分辨率可达0.1;最大传输距离超过10km

适用于煤矿采空区、带式输送机、动力供电系统及其他重点火灾监控区域。

在神华集团、国投淮南新集集团、黑龙江龙煤集团、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国投新集口孜东煤矿、龙煤鸡西平岗等应用。

19

煤矿防越级跳闸电力监控系统

以井下控制开关重要信息共享为基础,通过使用高速大容量处理技术及高精度同步时钟技术,建立煤矿供电网络中多级设备之间的故障保护协同机制,准确定位故障点,确保离故障点最近的开关设备优先实施保护跳闸,从而防止越级跳闸的发生,提高供电电网及矿井生产的整体安全性。

适用于煤矿矿井供电控制。

在忻州窑矿、枣矿集团高煤公司、付煤公司、四川广旺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晋煤集团、攀煤集团等应用。

20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与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系统可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辅助支持信息化平台,具有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及事故应急辅助决策指挥等三大功能,实现企业分级管理与行政执法;事前(日常生产安全)的监测预警、防范以及综合性的危机处理机制与技术储备;应急事件发生时进行快速、准确、科学地监测、模拟评价(估)事故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为救援人员提供统一的决策指挥平台,向公众提供实时紧急救助信息和服务。

适用于大型集团公司(包含各级分公司)、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地方(省、市、县)安监部门的日常监管监察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消防及公共区域突发事件情况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在广州南沙小虎化工区、山西省晋城市安全监管局、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物联网安全监控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中石化华东石油局以及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等应用。

21

尘毒危害控制低风速气流均一型吹吸式通风装置

该装置增大了局部排风对有害物质的控制距离,提高了吹吸式通风换气区域内气流的均匀性,在送风罩和排风罩之间形成低风速气流均一型换气区域,降低了干扰气流的影响,可避免中间障碍物处涡流现象的产生。既有效控制换气区域内有毒物质,又满足特殊工艺的风速要求。

适用于刷胶、焊接、丝网印刷、手工打磨、人工分装、有机溶剂调配等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控制。

在苏州京通光电有限公司洗版室、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码瓶工作台和灌装生产线、苏州天和家具有限公司调漆工作台等应用。

22

水泥包装作业场所通风集尘装置

装置具有良好的控尘效果,不仅能有效抑制粉尘的散发,也能使新鲜气流先期到达插袋工人呼吸带,在大容积罩排风负压作用下形成稳定的新鲜空气包络,根除了包装机多个移动尘源对工人呼吸带形成的直接污染,可将水泥包装作业场所粉尘浓度(TWA)降低至4.43mg/m3

适用于水泥企业典型设备与布置条件下的集尘工作,为除尘系统前端装置。

在淮北矿业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应用。

23

柔性施压快速封堵工具

主要针对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储罐、输油管线、城市管网的法兰、管道、罐体、阀门等处的孔洞、裂缝、砂眼等各种部位的泄漏点,一般泄漏可在60秒至几分钟内完成封堵。动力源压力等级为700bar,抗拉载荷可达28.95kN,承载能力可达13t,适应温度-195—850,适应压力0—20MPa。防爆性能符合GB10686-89标准C级要求。

适用于强腐蚀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突发性泄漏进以及消防、安监的应急抢险。

在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新疆等10个省市成功地处置了上百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24

井下轻型快速成套支护及破拆装备

能迅速对破碎顶板及有垮塌危险的顶板和巷壁进行有效支护、破拆清理障碍物、支撑安全区域或搭建安全通道。支护时既可支撑亦可顶举,也可组合成不同的撑顶高度、不同的撑顶形式、多角度的进行定位支撑;破拆工具有剪、扩、拉等功能;起重气垫可对狭窄空间(最小间隙25mm)被重物压住的人员进行救援,质量轻、举升速度快、举升力大,操作简便。

适用于各种需要撑顶与破拆的矿山应急救援场所。

在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救护队、国投煤炭有限公司、重庆市救护队等应用。

25

车载矿山救援指挥系统

采取模块化设计,主要搭载ZS32F煤矿束管监测、救灾通讯、视频监控等救援装备。可快速准确得出对煤矿井下灾区及高危险区域气体的分析结果,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可在6分钟内一次进样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的12种主要气体进行爆炸危险性判别及火灾危险程度智能识别。

适用于对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和治理的矿井和突出矿井的救援工作。

在鹤岗、开滦、平顶山、芙蓉、峰峰、辽源、阜新、北票、山西焦煤等矿山救护大队应用。

26

井工煤矿立体应急自救逃生保障系统

系统主要由方向指示系统、应急自救供物系统以及中继站组成。方向指示系统可以为矿工指引正确的逃生方向。应急自救供物系统可以为遇险的人员迅速提供逃生途中需要的富氧以及流体食物。中继站为矿工提供休息、补充能量、与外界联络等诸多便利。

适用于井下突发紧急情况下遇险矿工的应急自救。

在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南仓矿业公司进行应用。

27

大孔径快速救援钻机

可施工直径311 mm先导救援钻孔及直径711   mm的大直径救援钻孔。采用伸缩式桅杆结构,尺寸紧凑。具有移动搬迁迅速、机动性强、占地面积小、工艺适应性强,应用范围广等优点。设计了内嵌耐磨衬管的大通径主轴与大通径高强耐磨冲管总成,防止反循环钻进时高速返渣对部件的磨损和腐蚀,满足泥浆反循环钻进、气举反循环钻进等功能。

可用于地面煤层气钻孔抽采和矿山应急救援大口径钻孔的施工。

在西安研究院钻井所和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应用,已陆续在西安院钻井所、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和湖南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应用。

28

管路快速接头

通过管路快速接头,实现中大直径管路之间的快速安装连接,提高效率,降低劳动强度。中大管路联接快速接头,手工操作方便快捷,一个接头连接只需要10分钟。与现在所用的法兰盘管路联接技术比较,具有外径小、易装卸、装卸速度快等优点。

适用于输送液体的管路安装,尤其是矿井的抢险排水管路安装和其它的抢险排水管路的挂式安装和立式安装。

在河北开滦矿山排水救援中心应用。

29

便携式水切割系统设备

该系统设备体积小、重量轻,具有独特的冷切割特性,采用作为切割介质,无高温、无火花飞溅,消除了高温、火花致爆的危险,采用20MPa~50MPa的低压水进行作业,远低于237.6MPa的安全阈值,对危险物处理的环境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主要适用于石油化工相关领域管道、储油罐的拆解、维修等。

在冀东油田污水沉降罐开孔、山西新和太明苯罐切割、青海江仓能源冷凝塔开孔、宁夏摆宴井联合站原油罐切割等作业中成功应用。

30

低空复合飞行器应急监测监控系统

该系统可实现空中信息采集、目标区域的定点监测和运动目标的跟踪监视;具有对目标区域周围温度湿度进行实时监测、定向语音广播、在线会商、通信中继、航线任务实时规划、自动起飞、自主降落,垂直起降、定点悬停、航线飞行等功能。工作温度 -2050,工作湿度最大90%,最大相对飞行高度1000m,最大工作海拔高度4000m,最大抗风能力≤10m/s,最大巡航半径9km,最大有效载荷1.8kg,最大起飞重量5kg

适用于安全生产现场的日常巡检和事故现场第一手的信息采集、传输。

在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空中无人机监测项目、南宁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控管理与灭火救援指挥辅助系统、委内瑞拉SIMA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项目、厄瓜多尔政府应急设备采购项目、海军总医院空中监测平台研究、反应堆系统提升严重事故应对能力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中得到应用。

31

无人机巡查监察系统

系统分为多旋翼无人机和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两种。多旋翼无人机系统的轴距为1.05m,起飞重量6.5kg,有效载荷1.5kg,飞行升限3000m,巡航速度最快36km/h(可悬停),航时40min,控制半径5km(通视条件),动力能源为锂电池,抗风能力5级,一键式垂直起飞、降落。小型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的翼展/长为3.5m/2.1m,起飞重量22kg,有效载荷5kg,飞行升限4500m,巡航速度80120km/h,航时16h,控制半径50km(通视条件),动力能源为汽油,抗风能力6级,起飞方式为车载、弹射,降落方式为腹降、撞网。

适用于大型露天矿山、油田、输油管线、长输电线等场所的应急救援、巡检、巡逻、监管、监察工作。

在北京、湖南、贵州、成都、南昌、资阳、凯里、普洱、汶川、玉树、舟曲等省市的电力、石油、煤矿、地质勘查、应急救援等领域得到应用。

32

小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

系统可由单人携带,在第一时间抵达事发现场,通过多种通信方式快速实现事发现场与应急指挥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将现场音视频等多媒体信息和态势情况传回指挥中心,同时接收预测预警、态势推演和智能辅助方案,实现跨地域跨层级的实时分析和研判,实现现场指挥中心一体化协同应急。

安全生产应急现场处置。

在铁道部、吉林省政府和吉林市政府、新疆自治区政府和乌鲁木齐市政府、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安徽省宣城市政府、北京市铁路局等单位及在平顶山等7个安全生产国家应急救援队应用。

33

矿井灾害应急管理通信平台

包括救援队伍管理信息系统救援指挥调度系统两个子系统,具备矿山应急指挥通信、应急侦测通信和应急管理通信功能,融合有线、无线及卫星等多种异构通信,结合透岩应急通信,实现空、地、闭全覆盖,并能远程无线遥控井下矿用本安救援探测机器人。

适用于煤炭井下或救援物资备用仓库、山洞、电磁波无法传输的封闭空间场所等突发灾害与事故的应急通信。

在内蒙古小鱼沟矿、天府矿业、黑龙江鹤岗、重庆天府和上海大屯等救护队试用。

34

安监移动执法与隐患排查治理终端

采用IP68工业级智能移动终端,防水、防尘、防水、防腐蚀、防刮、防压;可适配各类移动智能终端,包括手机、PAD。内置执法标准自动匹配地方法规标准要求。具有企业隐患排查与自检、隐患整改、隐患上报、政府核查、执法计划制定、现场移动执法、日常安全检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专项整治、案件档案管理等功能,并在企业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监管。

用于协助执法人员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成日常安监执法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在云南、辽宁、山西、陕西等多个省市应用。

 

安监总管一〔2015〕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改善,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2月13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扩壶爆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2.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3.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4. 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 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使用);

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此外,工信部还有很多行业准入条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5号,《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有关工艺和职业卫生是这样要求的: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保护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和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应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生产能力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

(二)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三)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连续式(扩展网、冲孔网、连铸连轧等)极板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三、不符合规范条件的建设项目

(一)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二)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

(三)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

(四)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四、工艺与装备

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及现有企业,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应按照生产规模配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的工艺装备和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艺布局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机中产生烟尘的部位,应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并采用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禁止使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手工铸铅零件、手工铸铅焊条等落后工艺。所有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均应实现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

(三)铅粉制造工序应使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铅粉系统(包括贮粉、输粉)应密封,系统排放口应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

(四)和膏工序(包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封状态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和膏机。

(五)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与废水管线连通,禁止采用手工涂板工艺。生产管式极板应当采用自动挤膏工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工艺。

(六)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使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做到整体密封,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

(七)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八)化成、充电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配备与产能相适应的硫酸雾收集装置和处理设施,保持在微负压环境下生产;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化成槽应封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艺。应使用回馈式充放电机实现放电能量回馈利用,不得用电阻消耗。所有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

(九)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工序,应配备含铅烟尘收集装置,并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十)淋酸、洗板、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线送至相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十一)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包板、称板工序必须使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现有企业的包板、称板工序应使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

(十二)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焊接工序必须使用自动烧焊机或自动铸焊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工艺。现有企业的焊接工序应使用自动化生产设备。

(十三)所有企业的电池清洗工序必须使用自动清洗机。

五、环境保护

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验收、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必须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与园区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应当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一)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及以上。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需要试运行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0-180天,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的规定,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要求,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尘浓度不得超过0.05mg/m3,铅烟浓度不得超过0.03mg/m3。

(四)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应设置专用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场所建设、生产设备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企业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员工休息室、倒班宿舍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企业内部员工居住;员工下班前,应督促其洗手和洗澡。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口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应对每班次使用过的工作服等进行统一清洗。

(五)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安装送新风系统,并保持适宜的风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送新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送新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六)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及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健康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和职业健康监护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普通员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血铅检测;对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应采取预防铅污染措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血铅检测,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

(七)企业应通过GB/T 28001(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节能与回收利用

(一)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手续应按照本规范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二)各地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其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应引导现有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三)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公告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四)有关部门在对铅蓄电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核查、信贷融资、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质检、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中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要求。对经审核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搬迁项目应执行本规范条件中关于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六)生产或购买商品极板的企业,应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不得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也不得采购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极板。

(七)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在本规范条件公布后,按照自愿原则对本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本规范条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于已达到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公告,并实行社会监督和动态管理。

(九)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生产项目。
(二)本规范条件中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最新版本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12月25日起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8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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