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外汇局将企业分成A、B、C三类。 一、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可被列为A类企业。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1、存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见汇发 29号文,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况之一且经现场核查企业〔2011〕 无合理解释, 2、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3、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4、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 5、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 6、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 1、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 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4、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1/2页 四、外汇局在确定B类企业和C类企业前~将《分类结论告知书》通知相关企业。如有异议~企业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述。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外汇局应当对其分类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确定其分类结果。 五、外汇局向金融机构发布企业分类信息~并可将企业分类信息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披露。 六、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时~外汇局应当对其在监管有效期内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程度、变化以及是否发生违规行为等调整分类结果。 七、外汇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企业存在上述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行为的~可随时降低其分类等级~将A类企业列入B类或C类~或将B类企业列入C类。 2/2页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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