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反腐题材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又被娱乐八卦媒体热炒了起来,理由冠冕堂皇,天花乱坠。其中除了“十多年没有反腐题材的电视剧”带来的新鲜感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恐怕源自该剧的“官家身份”和2.2亿的版权播放费用。
《人民的名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组织制作,湖南台花费了2.2亿买下了该剧。
老夫不是追剧一族,之所以在第一时间看到该剧,纯粹是因为不知“名义”是个啥玩意所致。
“以革命的名义”记忆犹新,“以改革的名义”更是如雷贯耳。然而,“名义”是个啥意思却说不出个所以然,一直以来总觉得多含贬义,是“招牌、幌子”的代名词,就像“他俩只是名义上的妻”,“以XX的名义,干着XX的勾当”一样。
先入为主必然偏颇,不求甚解一定谬误。
何谓“名义”,度娘曰:1)做某事时用来作为依据的名称或称号;与事物的实际有别的名称。如“以革命的名义”;2)表面上;形式上;仅限于称号或名目上。如“享有名义上的主权“;3)有(通常为公职的或荣誉的)头衔而不履行相应职务、功能、责任。如“名义首脑”。
显然,作为中性词的“名义”根据不同的语境也有了褒贬之别。老夫不知《人民的名义》中的“名义”该选择第几义项。在第一集里,当侯亮平带着办案人员抓捕赵德汉时,赵德汉理直气壮振振有词地说:“打铁还得自身硬,党和人民能把这样的重任交给我,你说我能辜负党和人民吗?不能!”这是该电视剧第一次提到“人民”,看到赵德汉如此精彩的表演,老夫独自笑了。试想,在此之前,有谁知道赵德汉是哪路神仙?莫说是人民,即使是“朝阳群众”,能知者又有几何!
特色之徒拿人民开涮久已,但愿《人民的名义》是个例外。
大唐天竹
2017.4.5于东经120°6′
北纬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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