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钱需谨慎,投资有风险 近日,杭锦后旗法院行政庭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条的内容令原告苦恼不已。 本案原告王某于2014年借给被告卢某50万元,卢某打下借条,载明:“今借到王某现金50万元,此款用于企业经营。第一年按利息2%,第二年后按入股份,按比例定股份”。该借条中的最后一句话让整个庭审陷入了紧张。原告陈述说,当时是卢某写的这句话,原告认为借钱收息和入股分红都是一样的性质便没有要求更改这句话,而且借款后卢某也一直未兑现“分红”。 法官认为,民间借贷与入股投资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入股”是投资,投资有风险,风险需个人承担。在借条中明确写出“入股”且双方当事人签字,但并未实际履行,故支持原告王某本金及第一年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资金短缺可借款,借条书写要准确。利息分红有差别,勿把投资当借钱。希望能够提醒更多的人,在借条中所要书写的内容必须要谨慎,双方签字认可的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明确自己的真实意思,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杭锦后旗法院行政庭 雷璐嘉 编辑:sf_he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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