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某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警方的霸气回应火了! 一、事件概况 近日,湖北鹤峰一家银行要求储户到公安机关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证明,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开出了一张带引号的“证明”,对其“霸气”回应。 “证明”显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且列出相应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二、法律分析 银行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1、残币兑换有规定。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按程度不同分两种情况: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以及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半额兑换。 2、残缺币兑换需要开具证明吗? 有网友指出,有些残缺币兑换确实需要开具证明。如下图: 但是,注意啦!这条规定来自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1955年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同鹤峰容美派出所在“证明”中的说法一致。 3、以下20种证明,今后派出所都不开了 公安部等12个部门此前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明确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拒绝奇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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