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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标准核定

 厦门社保代缴 2017-04-06
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标准核定
     
事项名称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标准核定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办理条件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流程图lc.JPG
点击查看大图
法定期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申报材料1、参保人本人或代领人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信息表》(申办退休时发放)

3、停保材料:(1)属于单位参保的人员,请上地税网办理职工减退手续,受理成功后打印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2)属于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请到地税部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停保手续,领取《参保个人停保登记表》。

相关表格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事项收费不收费
办理机关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科
办公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15、16号窗口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12333
监督部门、电话5323210(监察室)、5369038(人事科)
受理形式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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