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融安县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治墨之剑 2017-04-07

 

  1.融安县供销社综合业务股股长、县旺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理朱从雄骗取专项资金问题

  2010年5月,为了使县旺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能够申报到2012年自治区“新网工程项目”,朱从雄与时任融安县供销社党组书记兼县旺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德(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后决定,通过虚增工程投资数额、虚开工程领(借)款单、办理虚假工程承包合同、开具虚假工程发票、调整财务报表等方式制作虚假的申报材料,并由朱从雄等人具体落实虚假材料,成功申报得到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朱从雄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融安县发改局副局长陈晓冬工作失职问题

  2014年3月,融安县发改局与柳州广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凯公司)签订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政府采购合同,由该公司负责运输安装总造价为180万元的太阳能热水器500台。县发改局在工程未完工且未对工程进行验收的情况下,于同年3月和11月,由陈晓冬制表,分别向县政府申请补助资金41.25万元和30万元拨付给广凯公司。截止2016年4月,广凯公司仍有248台太阳能热水器未安装。陈晓冬作为项目具体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党内警告处分。

  3.融安县板榄镇中心小学原校长黄汉清虚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

  2015年,经板榄镇中心小学行政班子会商议,该校决定从与施工方签订的校园地板维修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虚报套取资金8000元发放奖金。黄汉清受党内警告处分。

  4.融安县板榄镇副镇长黄建勇、板榄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覃忠科工作失职问题

  自2012年起,融安县政府、县民政局每年均要求各乡镇开展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板榄镇民政工作原分管领导黄建勇及镇民政办原工作人员覃忠科在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执行政策规矩不严,导致4户不符合低保政策居民领取低保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黄建勇和覃忠科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

  5.融安县长安镇和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太辉工作失职问题

  融安县长安镇和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太辉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条件对象通过村、镇两级评定,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18479.32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吴太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