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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需谨慎,劳动者请收好这9个维权锦囊

 五百年 2017-04-08

怎样才算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小编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何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小编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约定有什么规定吗?

小编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

小编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小编

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计算?

小编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小编

加班加点工资标准:

一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是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是否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

小编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应当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小编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未劳动者购买社保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均可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情况,由该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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