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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两步走”先定民法总则 再整合其他法律

 昵称1202394 2017-04-08

对话人物:

  孙宪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先后三年连续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修改民法通则,编纂民法典。他在2014年提交的第9号议案和2015年提交的第70号议案中,就提出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先制定民法总则,再整合其他法律的思路。

  记者:我们知道,这次民法典编纂,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五次。那么,前四次民法典编纂夭折的原因是什么?

  孙宪忠:第一次是在1956年12月完成了民法草案,但是随着1957年的“反右”运动而中止。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1964年7月草拟出民法草案“试拟稿”,可不久就“胎死腹中”。改革开放后,第三次重启民法典编纂工作,1982年5月之前形成了新中国的第三部民法草案。可是,当时正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很多重大问题,比如公有制企业的改制、所有权问题等,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所以民法典的出台遭到巨大障碍。

  1986年立法机关颁布民法通则时就明确了,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时再制定民法典。2002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发布了民法典草案,这是第四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这一次中断的原因是立法工作没有做好。

  记得当时只是将已经生效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单行法律汇总,没有达到编纂法典的基本要求。就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6月27日作民法总则草案说明时所说的,法典编纂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不仅要去除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记者:我国现行单行法中,与民法相关的法律规范有200多个,还有必要单独制定一部民法典吗?

  孙宪忠: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有200多个,这些法律规范应该是和谐的体系,并且有一个统率性、纲领性的法律。最初,我们认为可以用民法通则作为纲领性法律,可是,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只有十几个还在发挥作用,绝大部分内容都被其他单行法替代了。

  为此,我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三年的全国两会上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修订民法通则,制定民法总则。在2014年的第9号议案和2015年的第70号议案中,我都提出“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整合其他民商事单行法律为民法典的思路。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

  记者:这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和编纂民法典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为什么要分“两步走”?

  孙宪忠:首先是制定民法总则。世界上的民法典,一般有两千多个条文。这么多的条文,需要一个总的规则,它的作用是统率、纲领,民法总则的作用其实就是引导大家使用这些庞大的规范群体。所以说,民法总则是民法整体的基础。编纂民法典,就要先制定民法总则。

  其次是进行体系化的编制。我国已经制定了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民事法律,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已经确立,关键是要依据科学的民法典体系对既有的民事立法内容进行体系化整合,并最终形成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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