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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案例丨银行多处漏洞助长担保圈风险蔓延!

 建喜图书馆 2017-04-09

经授权转载自公众号:世经未来

微信号:wefore


联保联贷曾经是许多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尝试。地方中小企业由于抵质押资产匮乏,自愿或“被迫”加入地方担保圈,已成为“潜规则”的不争事实。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担保圈风险问题开始抬头。国内经济发展下行、关联互保、过度担保、部分银行违规操作、没有对风险情况预判、消极被动处理担保圈引发的不良贷款等等多重因素,成为担保圈风险集中爆发和迅速扩散的主要因素。


然而完全禁绝联保联贷业务并不现实,对于未来仍旧有开展联保联贷业务需求的银行,应通过加强贷前贷后调查管理,主动管理担保圈不良贷款;构建联保联贷信息披露平台,实时披露相关调查信息;正视担保圈可产生的风险,严禁杜绝违规操作等方面防范和化解担保圈风险。



一、案例背景:“联保联贷”变非主流,多因素导致担保圈风险爆发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联保联贷成为许多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尝试。地方中小企业由于抵质押资产匮乏,自愿或“被迫”加入地方担保圈,已成为“潜规则”的不争事实。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内的担保圈问题开始抬头。金融危机并非是导致担保圈问题爆发的唯一因素,此前,由于关联互保、过度担保等因素的影响,小微企业担保圈已累积了较多的风险。因此,综合因素导致了担保圈危机的集中爆发,2012年以来,因承担担保代偿责任而出险的企业在所有出险企业中占比最高,而且呈现递增趋势。2014年上半年,由于互保联保而出险的浙江企业达到252家,占比上升至33.1%;温州几乎所有企业都陷在担保关系中,截止2016年7月,温州企业通过保证(含担保)、信用、抵(质)押方式融资的比重分别为77.67%、13.22%和9.11%。


近几年,随着“担保圈”风险的爆发,银行不良贷款攀升,“联保联贷”已经不是银行发展小微企业信贷的主流推广模式。因为联保非但不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反而导致许多优质的关联企业负债、破产受到牵连,通过担保企业链条,其风险沿担保圈、担保链大面积传染扩散,反而放大了金融风险。


同时,部分银行在面对担保圈风险爆发时,违规操作、没有对风险情况预判、消极被动处理担保圈引发的不良贷款等行为,也成为担保圈风险迅速扩散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案例展示:担保圈风险爆发,银行漏洞百出成诱因


案例概况:刘某作为担保人抵押名下房产,为白某的公司申请贷款,结果贷款逾期未还,自己被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此后,刘某发现有多人、企业为白某的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是多人之间的“联贷联保”,而且鄂尔多斯农商行也存在违规向这家企业放贷的情况,于是向银监会实名举报,但始终不知处理结果。


案例经过:


2011年11月,刘某通过生意伙伴贺某,认识了鄂尔多斯当地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白某。当时,贺某和白某提出,让刘某利用自有的两套商业住房做抵押担保,为白某的公司做贷款,条件是刘某可以使用所获贷款中的300万元,本息均由刘某偿还。


刘某鉴于与贺某多年来互为生意伙伴的信任度,将名下的两套商用房抵押,且贺某也抵押了两套房产。刘某与贺某口头约定,每人使用贷款中300万元的额度。


刘某在同意做抵押担保的第二天,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就来人办理相关协议,刘某和银行签署了抵押协议,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协议签署后,刘某才知道是为白某的公司进行担保,而并非为白某个人。此外,刘某并没有与白某签署担保协议。


协议签署后不久,2000万元的贷款审批通过,但白某一方并未拿出300万元供刘某使用。经刘某多次索要后,白某给了刘某50万元。


刘某了解到。除他和贺某外,还有另外10人为白某的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是多人之间的“联贷联保”。


2012年底,该笔贷款到期后,白某的公司未能如约偿还,打算做延期偿还贷款,但作为担保人的刘某不同意继续为延期贷款提供担保。但后来刘某发现,这笔延期偿还贷款的业务在刘某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竟然办了下来。


2013年,刘某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得知,他所涉及的这笔贷款有2000万元逾期,罚息已近600万元,但鄂尔多斯农商行只依据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报表,又为该公司放贷2700万元;在企业不能按时结息时,银行贷款后的检查表却仍显示正常。刘某发现银行违规放贷后,向内蒙古银监部门进行投诉。2014年,鄂尔多斯农商行被鄂尔多斯银监部门行政处罚20万元。


而刘某由于将两套房产抵押,一直无法回笼资金,导致其资金链断裂,产生巨大损失。同时,刘某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已被列入了信用记录黑名单。


为了查清白某公司的贷款内幕,刘某托人帮忙查询鄂尔多斯农商行针对该公司的放贷事宜,结果发现,该公司除了第一次贷款2000万,第二次贷款2700万外,还通过让另外一家企业做抵押担保贷款2900万元。而此前,刘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只查询到前两笔贷款业务。


2015年3月,刘某向中国银监会进行实名举报,他认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单位检查,采取“借新还旧”的应对策略,向白某的公司先后放贷7600万元。2015年6月,在举报之后的两个月,刘某未收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理意见和受理信息。2015年5月6日,刘某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方公开自己举报的处理结果。2015年5月25日,中国银监会对刘先生的申请做出答复:认为刘某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范畴。而刘某坚持认为,自己实名举报后,对方是否会受理以及如何处理,自己应当有知情权。因对答复不满,刘先生将中国银监会告上了法庭。


刘某起诉称,银行涉及几千万元的违规放贷,这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相关举报查处结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2016年5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应当告知申请人所作答复的法律规范依据。而本案中,刘某是否具有该事件知情权,尚需中国银监会进行调查裁量。


至此,刘某仍旧不知道,对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对白某公司违规借贷事件的处理结果,刘某表示将再次提起诉讼。


银行损失:白某的公司通过多人之间、企业之间的“联贷联保”,先后获得贷款7600万元,鄂尔多斯农商行在明知白某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时,仍旧违规操作,向其放贷,遭到担保人之一刘某的诉讼。因此在本案中,鄂尔多斯农商行有三点损失:一是被鄂尔多斯银监部门行政处罚的20万元;二是会影响该行本身的信用评级,降低了该银行在地方的社会公信力和形象地位;三是在银行向白某公司发放的7600万元贷款中,第一笔贷款为不良贷款,其逾期罚息已近600万元;第二笔贷款,从担保人的已变成信用黑名单的性质可知,该笔贷款可能已经形成不良,只是银行为躲避监管,有意虚报正常。因此,银行的损失是增添了不良贷款。


三、银行漏洞分析:调查失责、违规操作、借新偿旧助长担保圈风险蔓延


在本案例中,鄂尔多斯农商行向白某公司提供联保贷款,存在三点漏洞:


首先,银行“调查失责”。在白某企业的第一笔贷款无法按期偿还,形成逾期时,该银行并没有对其进行仔细调查、审核,以判断该企业是暂时性经营困难还是存在严重危机,该银行只是依据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报表,便审核通过为该企业办理了第二笔贷款业务;


其次,银行“违规操作”。该银行在没有取得担保人同意、签字的情况下,为该企业办理延期偿还贷款业务,这严重侵害了担保人的利益,同时也暴露了该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


最后,银行“借新还旧,信息披露不完善,躲避监管”。借新还旧:该企业通过让另外一家企业做抵押担保,该银行第三次向该企业放贷2900万元,贷款规模高于前两次贷款规模(第一次2000万元,第二次2700万元)。这是该银行十分明显地意图通过采取“借新还旧”的应对策略,一再的躲避监管,非但没有及时处理并确认不良贷款,主动管理,而是牵连更多的企业、个人,纵容担保圈危机的爆发与蔓延。信息披露不完善,躲避监管:在该企业的第一笔贷款逾期,罚息已近600万元,不能按时结息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查询,该银行对此笔业务的贷款后检查表却仍显示正常,有意掩盖此笔贷款的不良性质,造成合规放款的假象。并且,该银行为该企业办理的第三笔贷款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也查询不到,说明该银行信息披露不完善,有意隐瞒监管部门及公众。


此外,类似银行失责、违规,助长担保圈风险爆发、蔓延的案例还有很多,如2011年11月,华夏银行泉州分行经理郑某违规操作,擅自挪用联保联贷款项,导致小微企业受牵连破产;2012年9月淄博市建行及西七路支行通过“助保贷”为7家企业办理联保联贷,因对其中一家企业——山东沣和玉珠食品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认真、贷后不进行监督等原因,导致其他6家优质企业停产、破产等。


在本案例以及类似的风险案件中,均出现因银行的漏洞放大担保圈风险的现象。综合来讲,银行一再的违规、隐瞒、道德风险、调查失责、被动消极确认、处理不良贷款,拆东补西等漏洞,助长了担保圈危机的发生、蔓延,不但导致涉事的企业、个人破产、负债,也导致了该银行不良贷款的攀升以及监管部门的审查、处置。


四、风险防范建议


虽然联保联贷现已不是银行发展小微贷款业务的主流做法,但联保联贷业务又存在某些特殊优势:联保联贷是银行突破抵押物限制,为中小微企业增信的最简便方式,对于银行来说,企业之间互保可有效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


因此,完全禁绝联保联贷业务,并不现实,那么对于未来仍旧有开展联保联贷业务需求的银行,本文通过以上的分析,有如下建议:


(一)加强贷前贷后调查管理,主动管理担保圈不良贷款


联保联贷业务贷前管理:要加强对企业联保互保业务的准入管理,加强对保证人的准入管理。比如,深入调查相关借款人和担保人关联关系、资金流向并甄别联保背景真实性,防范操作风险和欺诈风险。严格限制盲目担保和过度担保行为,防止担保链条过长。同时,严打联保联贷企业的欺诈风险,充分利用征信系统关联交易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贷后监控系统等系统信息支撑,深入调查借款人、担保人与交易对手之间关联关系、资金流向特征,深入甄别交易背景真实性,加大欺诈风险查防力度。


此外,要把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转变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以风险定价为原则,合理地进行贷款定价安排,同时加强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敞口,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联保联贷业务贷后管理:缩短对于贷后企业经营状况的定期排查时间间隔,同时建立贷后担保圈风险监测机制,将化解担保贷款风险作为贷后管理的重点工作,可通过组成银行内部专门团队,对本行的联贷联保业务逐个调查,并对其风险出具研究和破解方案,其风险判定的标准可通过全面评价担保圈内企业经营状况、担保圈规模及复杂程度、圈内企业信用状况、担保圈的成因及性质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压缩风险融资、信贷产品改造、切断担保链条等方式,实现担保贷款风险的降低和转移。


此外,还可通过研究开发担保圈风险管理模型,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逐步消除关联企业间互保、过度担保和过度融资行为。


主动管理担保圈不良贷款:针对已出现问题的担保圈企业,首先银行应对其进行预判,判断其是暂时性经营周转困难,还是严重危机。对于出现暂时性危机的企业,银行可以为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如财务顾问咨询等服务,帮助其化解危机;对于已产生严重危机的企业,企业应及时确认其不良贷款性质,并运用多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如证券化、债务重组等方式。


(二)构建联保联贷信息披露平台,实时披露相关调查信息


银行可针对本行的联贷联保业务,采取透明化管理原则,搭建本行担保圈内的担保人可见、可查的信息披露平台,以动态跟踪的方式,实时披露相关调查、审查信息,如对于企业的贷前审查信息详情、贷后回访详情,各企业相关运营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的民间借贷等全面信息,也可在平台中引入风险监测分析及预警系统,以供担保圈内的各担保人,及时预判风险,做出的相关处理决策,并从某程度上,杜绝了某些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欺诈、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牵连其他企业。


(三)正视担保圈可产生的风险,严禁杜绝违规操作


银行在开展联保联贷业务时,应正视联保联贷可产生的风险(如可产生不良贷款风险等),坚决杜绝因为躲避监管、降低不良贷款规模而出现的银行违规操作。首先应加强联保联贷相关业务人员的道德意识,通过组织定期排查银行内部业务风险等活动,排查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变私自挪用、办理相关贷款的行为;其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正视担保圈可产生的风险,杜绝因躲避监管,而故意隐藏信息、转嫁风险给其他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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